【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是否一定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不合了想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第一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完全破裂为由,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现在6个月过去了,我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可是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委托律师可以一定离婚吗。
小王和小丽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小王经常回家很晚,对小丽也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小丽2012年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小王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小丽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这次,小王依然坚决不同意离婚,小丽询问钟涛律师,该怎么办?
钟涛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小丽起诉离婚,虽然起诉到法院2次,但是都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就使法院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问号,才有了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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