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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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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还贷】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没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时间:2024-5-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父母还贷】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没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父母还贷】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没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客户咨询】

婚前男方出的首付,装修是男方出的。还贷是婆婆还的,没有我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判?
当时答应我会加名字,但是一直没有加。请问钟涛律师该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这里边涉及房屋产权归属,婚前首付,婚后还贷,装修等几个资产部分的归属问题。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析解答。

一、关于房屋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无论是从物权登记情况, 还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前购买情况,该房屋产权都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婚后也没有加上你的名字。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从法律上看,该房产目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你不能主张所有权。

二、关于首付款和对应增值,以及装修。


婚前男方支付的首付和装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男方已经用自己的财产完成了这些支付行为。这部分你是无权分割。


三、婚后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性质。

1、【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个人名下,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的,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这部分补偿】

钟涛律师认为,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有归还贷款,无论是个人还贷,还是夫妻还贷,此房屋在法律实际上都倾向于认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金额总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资金对应的婚后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就此部分财产夫妻有权分割,由取得产权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提供折价款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但是你们的情况是还贷是婆婆还的,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个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同,从首付款,到婚后还贷, 如果均是男方或者他的父母出资的 ,夫妻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还贷,没有用到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司法保护出资方利益的精神,该房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与,该房屋产权应该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贷款以及增值比例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无权分割了。

当然,有希望的是曾经有一个上海法院案例,虽然都是父母帮助还贷,但是考虑父母虽然打款给男方,男方银行卡上资金往来频繁,父母打款的金额和每月扣款还贷数额并不是一一对应,法院可以酌情认定一部分无法证明是父母出资的,算夫妻共同还贷,多少给女方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四、关于承诺加你名字。

关于你提到的“当时答应会加名字,但是一直没有加”的情况,这只是一种口头承诺,即使是书面承诺,如果没有完成加名字手续,那么你也不能要求他给你补偿的,赠与没有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的。


五、关于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总之、离婚的时候 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婚前首付和装修的财产性质;

2、 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财产性质;

3、房产的登记情况;

4、双方的经济贡献和家庭责任;

5、 子女的抚养情况;

6、 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等。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并根据举证情况,来决定是否对你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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