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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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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探望权,现在可以反悔去探望孩子吗?

时间:2024-5-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探望权】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探望权,现在可以反悔去探望孩子吗?

当然是可以反悔, 有权去探望孩子的。

这种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可以反悔的。

1.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即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有放弃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长期且不可替代的,探望权的行使有助于缓解子女因父母离婚而可能遭受的情感缺失,促进其全面发展。此外,探望权还有助于维护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防止因长期分离而导致关系疏远。


2. 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放弃探望权,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去看望子女

这种约定侵犯了子女与父母相处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父母应当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关爱和教育。


3.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一方放弃探望权或禁止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子女的条款,这些内容是违法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重新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对子女的法律义务,不应由个人自行放弃。


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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