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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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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离婚又复婚,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吗?

时间:2024-5-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又复婚】离婚又复婚,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吗?

【离婚又复婚】离婚又复婚,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吗?

肯定不是的,白纸黑字怎么可能自动失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离婚又复婚,本质是2段婚姻,离婚协议书不会自动失效。

1、离婚协议书除非双方协商变更,或者被法院撤销,否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协议离婚而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及其补偿的约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均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

所以,不存在说离婚后,又复婚,离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2、夫妻离婚又夫妻,实际等于重新结了一次新的婚姻,只是结婚对象还是之前的一个人, 如果你把结婚对象换成 其他人,就可以理解,这个是2段不同的婚姻。不可能说再婚了之前的离婚协议就无效了。

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第一份离婚协议失效。

3、之前关于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实际履行,房产没有变革,原来约定的条款依然有效。并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4、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比较复杂,一般应该按照之前离婚协议书约定进行处理,但是有些法院也认为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重新按照婚姻法律进行判决归属。这个存在争议,毕竟有些夫妻复婚之前可能已经分开数年了,具体情况都不一样。


二、 法律只限制了领取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了离婚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在领取离婚证以后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没有限制领取离婚证以后,对于离婚协议变更的限制。所以根据民事通常原则,夫妻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和一般的合同一样,没有必须履行民政局备案或者公证的手续。

变更离婚协议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有以下几个方式:

1、签署补充协议变更: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或修订后的离婚协议,明确指出哪些条款进行了变更以及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夫妻双方后续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可以直接订立补充协议就可以了,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

有些地方民政局可以重新进行备案,或者公证处进行公证,不过效力和手写签字的效力是一样的。

2、到公证处签订公证变更协议。

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对修改后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在公证处,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公证员会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并出具公证书。之前在南京涉及一套离婚后房产过户的,当地房产局就要求对补偿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样后续一个人就可以来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的。


3、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变更

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的变更,那么可能需要重新向原审法院起诉立案,达成新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变更理由是否正当、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等因素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是否准予调解或者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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