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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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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共同出首付买房子,共同还贷,名字登记在一方的,离婚又复婚继续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1-2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婚前共同出首付买房子,共同还贷,名字登记在一方的,离婚又复婚继续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般要算夫妻共同房产。第一次离婚时对于房产分割是如何约定的条款是有效的。复婚不会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失效。

一、离婚又复婚,本质是2段婚姻,离婚协议书不会自动失效。

1、离婚协议书除非双方协商变更,或者被法院撤销,否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协议离婚而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及其补偿的约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均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

所以,不存在说离婚后,又复婚,离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2、夫妻离婚又夫妻,实际等于重新结了一次新的婚姻,只是结婚对象还是之前的一个人, 如果你把结婚对象换成 其他人,就可以理解,这个是2段不同的婚姻。不可能说再婚了之前的离婚协议就无效了。

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第一份离婚协议失效。

3、之前关于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实际履行,房产没有变革,原来约定的条款依然有效。并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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