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原来是我的,通过加名字,减名字的方法,把房子给我老婆了,房产证上是她单独所有,现在准备离婚了,是否可以直接变更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有房贷。
1、婚内随意更名,没有费用。
夫妻在婚内,房产之间随意可以更名,没有次数限制,也没有税费。婚前房产可以加上配偶名字,也可以变为配偶一个人名字。都是可以的。这是婚姻特殊关系决定的,不属于交易行为。
需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2、离婚以后,凭借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可以免税更名一次。
夫妻离婚以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内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以完成过户更名手续,不收税费。但是仅仅只有一次机会。在此之后,因为离婚以后就不属于夫妻了,不是共同财产分割了。
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3、如果房产有贷款的,过户 更名需要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才能办理。
无论是商业贷款, 还是公积金贷款,要想在离婚以后变更贷款人,更好产权证人的名字,都是比较困难的,银行从风险考虑,基本都是拒绝的(在上海地区,如果仅有公积金到款的,有的时候可以变更更名的),没有银行的书面同意说,即使有了法院判决,也根本无法执行。只能等待贷款还清的时候办理了。如果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房子需要判给哪一方,另一方的名字需要从产权证上去掉的时候,因为银行抵押在先,所以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处分这个房子产权,而银行呢,有的时候并不是很配合,磨磨唧唧的,因为法院管不着银行,所以银行有的时候不会出具同意产权证减去名字的书面文件,这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人就不肯变更产权证,即使有法院的执行局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也没有用。这就是有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产权证过户的麻烦之处,其中最不对的地方即使银行的故意刁难,按照银行的理解是要评估所谓的还款能力的风险,2个人的担保,总比一个人的多,特别是牵扯到主贷人更换的问题,毕竟每个人收入水平不一样风险肯定也不一样。,所以他们基本上不肯答应。这样就造成法院的执行实际上变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