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买婚房用男友妈妈的名字我来还一部分贷款,我现在的想法还有什么漏洞吗? >

买婚房用男友妈妈的名字我来还一部分贷款,我现在的想法还有什么漏洞吗?

时间:2023-8-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买婚房用男友妈妈的名字我来还一部分贷款,我现在的想法还有什么漏洞吗?

先说背景:坐标北京,男票本地户口,二套资格,月收入2万+,行业发展前景不好未来会收入下降;我是北漂,首套资格,月收入2万+,行业发展前景好,未来收入会稳步提升;我俩结婚没有彩礼和嫁妆,我男朋友出首付和装修,装修他出钱我拍板,我来买些锅碗瓢盆床单被罩之类的小东西,月供我俩一起还;

开始他想用自己的二套名额加我名字,但是因为我们对装修要求比较高发现装修+首付压力比较大,我就提出用我首套买,我来还全部月供,领证后加他的名字;他没同意,我当时比较无所谓也没细讨论原因;

后来中介说老人没满多少岁也可以纯商贷贷款25年,刚好他母亲还差一年过标准,他就说用他母亲的首套名额买

我有点不高兴,觉得房子不加我名我还得还贷款(重点是不加名字公积金只能按租房取,每个月3000,剩下的部分还得占用我每个月给自己分配的零花钱额度)但是我没说,后来他看出我不高兴了就问我,说非要用我的首套买就买呗;当下语气有点敷衍,所以我俩就认真讨论了一下;

我:咱们为什么不用我的首套呢?

他:未来还要换位置和面积啊,留个名额不是更好(离婚后一年我首套资格可以恢复)

我:那以后快四十了换房怎么可能还要贷65%?

他:那至少可以选40%50%不用非得卡着65%,要不又遇上首付+装修钱紧张了怎么办…

我:有道理…

然后商量了一下,我每个月按租房能取多少取多少还月供,剩下的他来付;

达成一致之后担心万一什么时候感情破裂人才两空我还去问了下律师朋友,朋友说反正只要不是公证过的遗嘱写明房子跟我没关系那到时就算夫妻共有财产;再一想一个月就出3000也不耽误我存零花钱,四舍五入等于租一个完全按我心意装修的房子,万一有个万一也算不上人财两空

就此心态躺平,所以想问问,我这样躺平没什么问题哈?会不会还有什么我没想到的漏洞啊?

 

 

 

风险还是比较大的额,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不认可,那么房屋产权可能不属于夫妻,只能夫妻投入多少钱,都可以算作债权,你可以分到一半。这个你可以考虑好了。

1、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主,约定为辅,要想确保产权归你们,一定要签署书面约定书。

也即是说房屋“买婚房用男友妈妈的名字我来还一部分贷款”,那么产权证是登记在婆婆名下,从产权来说,和你们夫妻没有直接的关系,产权不属于你们。出资和产权是2回事。

如果一定要用婆婆的名义买房,那么最好你们3人签订一份《财产约定书》直接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婆婆只是挂名,不享有权益。这样才保险,避免日后赖账。

关于夫妻因为限制贷款等原因,以父母或者他人名义买房,实际出资以及还贷都是有夫妻进行的,这样的属于挂名购房,夫妻属于实际产权人,但是一定要做好有关协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不过钟涛律师提醒,如果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夫妻双方不符合过户条件,还是处于被限购当中,那么法院不会将房产直接判决归夫妻所有,而是判决只能拿折价补偿款,因为不能通过司法判决绕开政府限购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至于“朋友说反正只要不是公证过的遗嘱写明房子跟我没关系那到时就算夫妻共有财产”这个说法可是错误的。漏洞比较大。你这个朋友可能没有相关经验。

上边说了,要固定产权归属,必须是产权人认可归你们夫妻,但是涉及离婚,双方矛盾巨大,婆婆怎么可能痛快的把房子给你分割,到时候如果财产约定书》都没有签,空口白话,还指望凭着良心来帮你?千万不要犯傻了。


3、另外,千万不要想着假离婚,然后套用首套房资格,万一弄假成真,财产都约定归男方,你名下没有财产,离婚后又不买房,不复婚,你人才两空了。婚姻不应该作为交易,否则对方对待离婚也随便了。


4、最后建议,能用你名字买一定要用你的名字买房,至于首套资格,日后换房,还贷压力等等问题都是可以克服, 和离婚分不到什么钱相比,哪个重要,相信正常人都拎得清吧,你以为男方找了那么多借口说服不用你的名字买房为啥?

. TAG: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