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描述下我的情况—复杂且曲折:
2020.05我起诉前妻离婚,法院判决不离。
2021.02我第二次起诉前妻离婚,03.12月开庭,双方同意离婚,05.13开庭审判财产分割(截至03.12),07.12一审出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财产。
双方均只对财产上诉,二审我未出庭,由律师代理,女方出庭,仅审理财产纠纷,女方财产方面新证据,法院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我未出庭,由律师代理出庭,女方出庭,只审理财产纠纷。一审法院出判决后,双方只对财产上诉,终审只审理财产,2022.12出终审判决。
女方现在起诉我2021.03.12-2022.12的工资收入。
我咨询了二审法官,法官说是因为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这种情况该我该怎么办?
这个没有办法,确实是如此。不过法院也会考虑你们起诉以及分居情况的,对财产会适当进行照顾。
虽然一审判决离婚,对方只对财产问题进行了上诉,但是既然上诉以后,二审法院就可以进行全面审查。现在既然是发回重审,那么全部的一审判决都没有进行生效。双方的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双方仍是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实际上负责任的法官都会告知双方在判决没有生效以前双方还是属于夫妻关系,不能违反婚姻法规定。
所以理论上来说,在此期间。上诉期间以及发挥充分期间。你们属于夫妻关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收入。
但是鉴于你们已经诉讼离婚在此期间,可能已经分居,那么法院,对于这个情况,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会考虑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