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讨论起结婚买房的话题,说他爸妈给首期,房子写他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要求我给装修和家电
装修和家电都是贬值的,不算入购房资金,这个和购房出资本质不同,建议谨慎处理。
1、如果夫妻婚前共同出资买房,那么最好双方名字都上产权证,这样确保房屋产权归属于双方,比较不动产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2、如果婚前不出资,婚前部分算男方的,那么婚后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还贷的,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注意,这里边都是计算的购房出资后者还贷。装修和家电不算在内的。装修附着物,都是贬值的,家电也是贬值的。而购房出资是可能增值的。同意的钱,以后分的时候差距可大了。所以要考虑清楚。与此类似的还有中介费,税费。
4、如果要买房,最好双方共同出资,共同上产权证,这样避免后续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