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未留遗嘱,户主要变更到母亲名下,房子是小女儿全款买的,但是大女儿在需要变更房产证到母亲名下的时候不签字,并提出不合理的诉求,这种情况官司怎么打?
各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
目前根据房产证来说,在父亲名下,属于父亲母亲夫妻共同房产。
如果小女儿全款出资有记录,小女儿还必须拿出内部约定,证明出资购买属于挂名在父亲名下,而不是赠与或者债务关系,否则仅仅凭借出资记录不能证明房产一定归属小女儿。如果拿不出来证据,只能考虑按照借款追回钱款 了。房屋只能作为父亲遗产进行 分割了。
大女儿不配合签字,那么可以走遗产继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遗产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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