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回老家可以办理离婚协议吗?
外地可以办理法院诉讼调解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回老家民政局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而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在实践居住地法院和户籍地法院办理都可以。
1、协议离婚只能回老家民政局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完全协议一致,可以通过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第一次夫妻双本人亲自当场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以后,夫妻双方第二次到民政局就可以当场签订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第一次去只是工作人员帮助修改审查离婚协议和所需资料,第二次去才当着这工作人员的面当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办法离婚证,然后才生效的。
异地结婚离婚现在全国从2021年6月1日起进行试点,几年以后可能全国异地都可以办理了。目前还不行。
民政部2021年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随后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四川已经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攀枝花等7市正式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即男女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户籍为六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到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全市通办,打破了以往的登记户籍区域限制,将极大方便群众的自主就近选择。
2、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诉讼调解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诉讼离婚办理,必须由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以后,通知被告来开庭,然后才能判决离婚。谁做原告和被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一个形式而已。这就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原理。
那么,作为原告一方,该向哪个法院立案呢?我们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立案,符合原告必须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一年以上的,由实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就可以在上海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夫妻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海在法律上就叫做经常居住地,并且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的。
《民诉法》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钟涛律师提醒,单纯有房产证并不能直接在上海立案,必须要提供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委会证明才可以。如果双方结婚证丢失的,那还需要原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结婚档案证明。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如下:
第一,被告住所地区级法院
第二,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级法院
第三,被告虽离开住所地年满一年,但居无定所的,可以原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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