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男方父母出钱给男方买房,房子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解答,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 那么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这个房子肯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是双方均有份额。
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贷款由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对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2、【婚后父母一方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个人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另:本条来源于北京高院参阅案例第19号)
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成本价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公房承租权所对应的利益系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处理房产时综合考虑公房承租权利益来源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所以,夫妻双方对该房子均有份额。不过考虑男方父母出资较多的情况,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对男方可以适当多分,女方少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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