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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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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离婚怎么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我很想要孩子该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时间:2020-12-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离婚怎么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我很想要孩子该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离婚怎么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我很想要孩子该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近期,有客户咨询,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已经第二次起诉法院了。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 孩子妈妈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很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钟涛律师解答,非常理解一个做妈妈的心理,即使离婚,也需要和孩子在一起。既然你已经起诉法院一次了,那么第二次起诉,基本上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同时也会处理孩子抚养权。钟涛律师给你解答一下法律上关于子女抚养权离婚是判决的标准。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根据孩子年龄大小可以互相抵消,如果你想两个小孩都要,只能夫妻自行协商了,法院不会强制判决两个小孩都归一方抚养的。当然了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那么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都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你现在只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还是有办法的,具体参照一下规定看看。



孩子抚养权,和孩子年纪大小有关系。

2岁以内基本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机会很小

2-8岁之间,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争夺权。

8岁以上的孩子。以孩子意见为主。

钟涛律师提醒:离婚最大伤害的肯定是孩子,孩子无法选择父母,离婚后必定失去一方的爱和陪伴。小孩子心理不成熟,在玩伴都有父母的陪伴下,必然会因为缺少父母,可能面临别小朋友嘲笑的情况,对孩子的自尊心很影响。

父母作为大人,心理调节能力强,而且没有过久,就可以再婚,忘记过去的婚姻,所以,离婚基本都是大人自私,为了追究自己的幸福而结婚,离婚的。小孩子根本没有选择出生、离婚的权利。

对孩子要尽量避免离婚伤害,减少影响力,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是和平分手或者父母都对孩子的爱和离婚前并没有变,这样是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小的,不过现在孩子都比较早熟,一旦知道父母在离婚,内心都是很失落的,在小朋友面前也会感到丢脸的,父母要做的事,还和以前一样共同带她出去玩,共同带他参加一些社交场合,那小朋友觉得和以前没有区别,这样她的心理接受能力更好一点。


一、法律上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的规定。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大小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标准。当然了,也要注意一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以及哺乳期也就是一周岁以内的,法律是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除外。

1、哺乳期也即是1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也是归女方为主,除非女方有不适宜带孩子的情况。
如果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情况,即使没有工作,只要有劳动能力就可以。现实法院判决中,小孩2岁以内,只要女方要,都会判决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即使男方工资收入较高也没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两周岁---八岁之间的小孩抚养权,夫妻双方有平等争夺权。
两周岁---八岁之间的小孩,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线是一样的,都 可以争取到抚养权,法律并没有规定明显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虑照顾时间,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绝育情况等等,当然现实中,工资收入高的肯定占有优势。
对两周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收入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长辈协助照顾情况、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名下住房情况、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综合平等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然后就判决给谁。

同时有些加分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另一方再婚过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8岁以上的小孩,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人。已经可以准确理解大人的话,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所以,离婚时法院法官要亲自询问小孩意见,需要掉小孩带法院办公室来。小孩想跟谁生活,法院就判决给谁。

5、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许可。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体来说,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是根据上述标准,但是现实案例中,复杂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将孩子隐藏起来,无法找到,造成法院判决困难的也不少,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钟涛律师会根据你们夫妻具体条件来综合衡量,为你制定最优化的方案来争取小孩抚养权。

7、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2016年11月30日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此次工作会议在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特别是抚养权与家庭暴力的关系,给出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8、如果女方要想获得孩子抚养权,就要从法院考虑到几个方面提供证据。

1、工资收入,这个可以拉银行流水或者单位出证明,完税证明等等。

2、名下住房条件,除了共同房产以外,自己名下是否还有其他房子用于居住,或者学区房之类的

3、平时照顾孩子时间多少。例如陪伴孩子游玩的照片,邻居证言,学校老师接送证明等等。

4、老人协助照顾证据,老人的退休金,体检报告,情况说明。

5、自身身体健康条件、上学地址离家比较近证明等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那么判决的时候肯定是夫妻一人一个直接抚养,不管另一方是否具有过错,依然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可能和很多人的想法有点冲突,但是法律上确实是这样的。

例如:著名影视明星某某宝强和某某蓉的离婚案件,全国人民都知道某某蓉外遇出轨他的助理,但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儿子归了男方,女儿还是归女方,而且女方还是分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比男方少。所以法律上就是这样子,如果两个孩子,即使她外遇出轨了,还是有权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一。二、关于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是夫妻一人一个抚养为原则,但是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把2个孩子都判决给一个人抚养,要看具体情况了。这点 各地法院也在尝试突破。

2个子女的归属问题。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二孩家庭越来越多。从子女的角度来看,多个子女相伴成长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对于二孩抚养权的归属,不能机械适用独生子女政策出台前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孩的惯例,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尊重未成年人相伴成长的预期和意愿,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综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如案例二中,朱乙在案件审理时未满一岁,一般应随母亲共同生活;朱甲为四岁女童,就读于幼儿园中班,贸然改变其长期随母亲、弟弟共同生活的现状和稳定的学习与成长环境,极易造成其心理上的强烈冲击。法院在充分调查两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考量朱甲的年龄、性别、成长经历及当事人双方的家庭状况、居住条件、工作收入及工作自由度等情况后,认为由朱某抚养朱甲、朱乙更为适宜,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突破“一方抚养一个”的惯例,依法改判朱甲、朱乙均随朱某共同生活。


二、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配合要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以后另一方享有有法定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利的,可给予罚金或拘留处罚。拘留处罚在十五日以下。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要注意,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关于如何举证证据证明地方不让你探望孩子,可以通过你们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短信记录,以及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法确定的,可以依照是否有固定收入来计算。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

4、很多人想知道的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要是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具体的支付方式自行协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的。

5、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7、放弃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有效。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后续符合条件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子女探视权一月几次?探视频率和方式可以确定吗?

1、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由夫妻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
子女探视权法律上有最低的标准,但是夫妻也可以自由协议约定探视方式和频率,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予以确认。
当场式探望。不带孩子的一方,在约定时间,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家中或者指定地点当场探望,孩子不脱离抚养权一方的控制范围。
带走过夜探望。即无抚养权一方临时将孩子接走,也可以过夜,并在约定时间内送回。这种方式下,无抚养权一方与孩子沟通更深入。
视频聊天式探望。有些夫妻离婚以后分居两地,甚至国外分开,直接见面探望孩子不现实,那么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的方式,每月固定时间进行探望。

2、探视权频率多少,一个月多少次?
  先有夫妻自由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对于探视权进行约定。协议书上应当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频率等进行比较详细的约定。也可以在诉讼离婚法院开庭上提出要求。
例如,一个月探视孩子两次,隔周看望一次,甚至可以约定在隔周的每周六上午9点,在约定的地点交接孩子, 然后一方可以带走孩子过一夜,周日下午6点再把孩子送回约定的地点,等等类似条款。
但是一般来说,探视频率是每月两次,如果每周一次,那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就没有时间带孩子过周末的,平时孩子一般都是上学,只有周末才有玩耍时间。
关于寒暑假及过年,过节如何探视,一般不做具体约定,以后由夫妻自由协商,



五、是否可以对方不让探视孩子为理由,起诉变更拿回孩子抚养权呢?
如果离婚以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另一方来探望孩子,除了追究其法律责任义务,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是否属于上述条件,可以据此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呢?钟涛律师,没有这么简单,不能仅仅凭着这就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应该说过错行为还不够,不足以让法官支持你拿回抚养权。

六、可否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放弃财产来换取呢?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法院,还是已经第二次起诉法院了,法院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才会处理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
是否放弃某些利益,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一般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己是否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心理应该有的预期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根本没有必要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为条件。反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自己非要得到孩子抚养权,那么放弃财产,换取对方的让步,也是一个选项。
总之,要努力寻找证据,对自己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在谈判中,法院开庭上,说服对方,说服法官,这样才有利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七、有些夫妻在没有离婚之前抢走隐藏孩子,不然让另一方看望探视见孩子,是否犯法?


那么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派人把孩子给强制抢走,抱走,然后甚至把孩子隐匿藏起来,对以后夫妻离婚孩子的归属权到底是否有影响呢?法官是否管呢?报警有用吗?经常会帮忙把孩子找回了吗?

这样做不犯法,因为法律上对此没有规定。


很多夫妻发生矛盾,以孩子作为筹码,离婚时把孩子藏起来,以此争夺抚养权,这都是一些手段,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和惩罚。


不管是否离婚,夫妻都有权探视孩子,这也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考虑,但是如果离婚了,判决书会规定探视权,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者罚款。


反而在不离婚的时候,虽然夫妻拥有无限制的探视权,但是没有人管,也无法执行,才造成你这个情况,无法解决。只能靠自己了。



钟涛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复杂,甚至说,不少抢孩子事件背后都有可能是律师出谋划策的。在离婚时,孩子由谁控制确实对法院判决孩子归属有影响,但是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这个影响,属于现实中的无奈之举。和国内复杂的情况有直接关系。

在离婚的时候,本来孩子归谁实际控制对抚养权归谁没有一点影响的,但是如果孩子由一方控制隐匿,法院判决却归另一方直接抚养,判决以后小孩如果找不到,那么法院还要负责按照判决结果来执行,法官要帮你去找小孩,如果找不到,那么判决成了一纸空文,这可怎么办?你还不要天天要法官去找孩子,法官头疼吗?早知道如此麻烦,法官还不如一开始就判决孩子归实际控制一方,这样就不会出现寻找孩子的麻烦事了,所以,才造成了现实中,有些夫妻会千方百计去抢走孩子,带到老家,亲戚家,隐匿起来,以便在离婚的时候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钟涛律师建议,遇到强行抢夺孩子的, 肯定要及时报警,如果当场拦下孩子,那么警察肯定会训词抢夺的人,要求要维持现状,不能带走,所以,一定要及时报警。



八、离婚时要小孩,一定要考虑今后面临再婚问题,和老人身体照顾操劳问题。

离婚后,你要上班,孩子基本都是父母帮助带,老人操心事情太多了,根本没有清闲时间,而且如今后再婚,有孩子的话确实限制很多,你父母是怕你今后再婚压力大,为了一个孩子耽误的自己的后半生。


作为你来说,上班以后没有时间,可能周末也会加班什么的,要赚钱养孩子,费钱费精力,大部分的还是要让你父母来带孩子,本来他们可以享受退休生活,现在被孩子一拴住,别想清闲了,每天都没有办法出去玩了。照顾孩子,上培训班,今后上幼儿园,小学每一天都要接送,忙的很,操心的很。

原本是夫妻可以分担,2家老人可以互相照顾,现在离婚后,只要一家人了,所以负担变重了。

孩子确实很可爱,舍不得,你要考虑你的年纪大小,再婚问题,已经父母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财务能力,立足于依靠自己是否能够独立抚养孩子,而不是寄希望再婚养活孩子,你做好准备了吗?

九、如果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后来女方去世,那么抚养权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管是否离婚永远都是。女方如果去世,那么唯一的监护人就是他父亲。所以抚养权就自动落在父亲名下。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抚养权归了女方,即使女方去世,那么抚养权就落在女方的父母及外公外婆手里。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

只要有法定监护人父母存在。就还轮不到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获得抚养权。



十、钟涛律师告诉你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如何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


1、证明自己有比对方好的工资经济收入和素高素质证据。例如工资收入条、银行流水记录、其他合法收入证明、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硕士博士学历证书、学校教师工作等等。

2、证明自己一直用心照顾抚养孩子的证据,平时照顾孩子,陪伴孩子较多。例如平时接送孩子、带孩子去游乐场、支付学费、带孩子旅游等等。购物发票、视频照片、朋友圈等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3、老人协助照顾情况。法律上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祖辈愿意帮助抚养小孩的也属于优势。例如可以提供老人的退休证,退休金 房产证,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的声明,身体健康等等的证据。

4、8周岁以上孩子的书面说明。孩子亲自手写的情况说明 说明孩子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5、对方不适合孩子抚养的证据。例如对方有疾病、外遇出轨、家庭暴力,极端性格脾气、赌博吸毒等等违法和恶习等等的证据;还有一些对方工作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可知。如果夫妻离婚, 一方确实想要孩子抚养权。那么可以参考以上法律规定,判决自己是否符合法律得到抚养权的条件,同时寻找有关证据,祝你早日得到孩子抚养权。


以上内容就是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制定的最新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解读,相比以前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大部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考虑了另一方是否有孩子的情况,那么有些再婚家庭就可能要调整了,关于继子女抚养问题,以亲生父母抚养为原则,等等类似细微调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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