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老公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是他还贷,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吗,婚后还贷的一部分呢?
房子问题,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的巨大问题了,一方面是社会经济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每个家庭安居乐业的根本所在,房子也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资产。结婚时要买房子,那么离婚时就要分房子了。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收入所得,共同购买的,房子上有夫妻2人的名字,那么这个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基本都知道,没有疑问。那么对于当今恋爱风向,结婚时男方买房子才能结婚的趋势来说,房子是婚前老公付首付买的,婚后是男方还贷,这房子有女方的份额吗,婚后还贷的一部分呢?
一、社会上,男方结婚买房,女方陪嫁买车成为了标配。但是对女方来说隐患极大。
钟涛律师指出,确实啊,高额的房价已经成为年轻夫妻结婚的一个拦路虎,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买车,已经成为现在结婚的标准配置了。可是这样做,对女方来说,确实存在的极大的风险,房子是越来越升值,车辆是越来越贬值,如果房子没有女方的份额,那么等于女方没有大额的财产权利,离婚的时候就亏大了。
特别是对于男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签订合同买房,产权证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婚后男方一个人还贷,女方的钱款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女方却无法得到房屋产权,以后结婚时间长了,年长色衰,男方要离婚的话,女方连居住的房屋都没有了。
如果女方已结婚或者生孩子要求男方把女方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很多人又跳出来说女方有心计,算计男方房子,抢夺男方父母财产等等。真的是加也不是,不加也不是,虽然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是总是感觉有些亏 ,又说不出来为什么.
钟涛律师指出,讲真的,这样的状态,还不如夫妻婚后共同打拼,一块出资买房,一起还贷的好,起码共同投入,共同劳动,共同收获,大家心里不会有不平衡的想法。
那么我国法律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呢?
二、法律上对于婚前买房也是保护,对于没有参与购房行为的女方来说也没有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对与男方婚前买房也是保护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屋产权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争夺房屋产权的,但是对于婚后归还贷款部分来说,无论是男方偿还贷款,还是女方偿还贷款, 都是算夫妻婚后共同收入还贷,所以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还贷金额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半归女方所有。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所以,广大女性要明白了,对于婚后还贷金额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被很多人说是他公积金还贷,和女方没有关系欺骗了。
三、对于女方来说,最好的方式是怎么做呢?
钟涛律师认为,对于女性来说,一定要为将来的长久考虑,不要贪恋眼前的彩礼,结婚的时候,或者买房的时候,女方要参与进来,共同出资,不要把陪嫁什么的用于装修,买车等贬值的活动,而且要和男方共同买房,如果男方已经买房了,那么就要协商女方出资,给与男方,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这样对大家都比较公平,谁也没有吃亏,表面的是给外人看的,但是婚姻是自己要长久过下去的,不要想着不出资一分钱,不劳而获,占男方的便宜,这样的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离婚的时候就会演变成为财产争夺大战,互相指责,斗争不断。
总之,住在自己有名字的房子里边,自己也参与出资买房,就是有底气,日后再吵架的时候,有矛盾的时候理直气壮,不怕被对方赶出去。男方也不会觉得吃亏,夫妻之间没有了财产纠纷,矛盾就会少很多。要把钱投进升值的财产,不要投入贬值的财产。婚后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这才是最大的保证,不要将来吃亏了也后悔,晚了。添加房产证的时间一般刚结婚时,和生孩子时,是最合适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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