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程序>【精神出轨】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怀孕期间,发现老公和别的女人有暧昧聊天承认是精神出轨,我们的婚姻面临危机,该怎么办? >

【精神出轨】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怀孕期间,发现老公和别的女人有暧昧聊天承认是精神出轨,我们的婚姻面临危机,该怎么办?

时间:2019-7-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精神出轨】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怀孕期间,发现老公和别的人有暧昧聊天承认是精神出轨,我们的婚姻面临危机,该怎么办?

 

  夫妻恋爱然后结婚,怀孕生子,都是正常的感情轨迹。不过呢,在怀孕这个特殊时期,夫妻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老公可能就面临生理需求,如果责任心不强,面对诱惑就可能外遇出轨,出轨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如果面对的是老公精神出轨,那么作为女方的老婆,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婚姻呢?

 

   【案例咨询】

 

 

  我和老公恋爱3年,结婚不到1年,现在我怀孕5个月了,自从怀孕后,老公对我基本上就没有兴趣了,天天抱着手机聊天,我因为运气反应大,睡眠多,经常犯困,也没有时间去管他,结有一天我半夜醒来,发现他还在聊天,追问之下发现他和别的女人有暧昧聊天,最终闹死闹活之后,他承认是精神出轨,我们的婚姻面临危机,该怎么办?

 

  钟律师认为,负责任的夫妻任何时候都应该互相忠诚,面对各种诱惑或者家庭矛盾,都不应该成为外遇出轨的理由。特别是在妻子怀孕的时候,这个时候作为女性,为你怀孕生孩子,可以说是九死一生,如果老公在这个时候出轨,对于女方来说,伤害还是很大的。而怀孕对身体影响大,出轨对心里影响大,可以说女性这个时候比较脆弱,但是为了孩子的健康,作为母亲又必须坚强,想到老公出轨的恶心,但是对于肚子里边生命有充满了母爱,面对如此的局面,大部分的女性只能默默忍受,换来家庭完整,孩子有个父亲,不希望离婚,但是对于老公的外遇行为,内心又极度介意。可能好几年都无法忘记,怀恨在心。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男女明星离婚案件就是如此。男明星在女明星怀孕期间和小三出轨的,女明星选择了原谅,男明星也低头认错回归家庭,且行且正西,但是5年过去了,女明星还是和男明星选择了离婚,这个事情总归放不下,过不去。一别两宽,余生漫漫。

 

   所以上述案例中,在女方怀孕期间,老公和他人网上聊天,精神出轨了,作为妻子是否可以选择完全原谅,夫妻感情能否回到从前,这个是和每个人性格有关系的,看个人自己的选择了,比较怀孕的时候,女方面临工作没有,抚养孩子花费巨大等情况,一般来说这个时候确实不适合直接离婚,比较也需要人关心,生孩子可是大事情。闹离婚又比较耗费精力,即使要离婚,最好也要等到孩子1岁以后,过了哺乳期,女方可以独自出去工作,不那么依靠男人,这个时候再选择离婚比较合适。

  而且钟涛律师指出,精神出轨情况还算比较好点,挽回的后果相对身体出轨要小点。很可能是夫妻之间感情平淡,老公寻求刺激和诱惑,但是责任心还有,所以只是精神出轨。现在社会,确实大家工作压力大,节奏快,面对情绪,会找个渠道宣泄,而且对于男女关系,观点比较以前要开放了,而礼义廉耻这一套系统现在有点失灵,所以外遇出轨多一些。

 

   不管是否选择离婚,作为女性,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在老公已经有精神出轨的苗头之后,对于夫妻财产分割,一定要有所准备了。可以试探老公写下财产分割协议,把夫妻大部分的财产分割给老婆,作为对老公的一个惩罚,如果不离婚,那么这个财产分割就不算,但是如果将来走到离婚这一步,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如果老婆认为需要对小三捉奸取证,那么最好在律师指导之下,衡量之后再决定是否去做,因为很多外遇证据在法庭上因为取得方式不合法,偷拍的,不能直接证明,证明力不够等原因,不被法庭认可,所以取证前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最好,如果一定要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夫妻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没有什么争议,那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最简单,如果 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那么只能单方面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了。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TAG: 外遇出轨 律师调取 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