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还贷】婚前买的房子,首付、装修都是女方付的。婚后继续还房贷,但每月按揭仍用女方公积金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一阵对于婚前购买房产,后来才登记结婚,离婚时候,对于房屋产权归属和婚后还贷部分如何分割的大讨论。应该说法律条文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呢计算公式和结果却是有点模糊的。不同的地方和法院给出了不同的计算公式,导致由此得到的结果是差别很大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客户咨询】
夫妻一方基本是AA制。男方没有房子,但是婚前女方自己买了房子,买房付的首付,装修、家电均由女方婚前支出。婚后,房子的房贷、物业费等都由女方一人支出。平时花销基本都是各花各的,现在也没有生子。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吗?
【钟涛律师法律意见分析】
我们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永远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按照结婚年限的不同而改变。
该房屋如是婚前夫妻一方个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那么不管房屋是何时交房,何时办理产权证,该房屋都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获得产权。
所以房屋产权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产权。
但是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登记结婚以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女方这一方用自己的公积金来还贷的,依然要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这样就会产生一个投资的问题,既然公积金也算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把这还贷部分现在就要算作投资房产了,而房产这些年一直是在增值的,所以必须考虑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样才公平,否则,夫妻一方的钱款用来投资了,另一方 钱款用来家庭生活消耗掉了,不考虑补偿的话,肯定是不公平的。
所以、对于婚后女方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资金对应的房屋增值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女方公积金还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一半呢。
所以把产权和补偿金要分开来理解。
但是婚后还贷一半,这个很好计算,那么这部分对应的增值比例该如何计算呢,确实有点争议。
现实当中一般有以下几种计算法。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自由协商,如假如女方首付30% 剩下70%婚后偿还那么相应的男方拥有35%的份额。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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