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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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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中国公民人在国外不回国能否离婚?

时间:2019-6-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国外离婚】中国公民人在国外不回国能否离婚?

 

  现在社会,交通方便,全球化,很多人都到国外留学工作定居,跨国婚姻日益增多。那么如果一对中国夫妻人在国外,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全部都回到国内,但是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该怎么办呢?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你好,想咨询个问题。 夫妻双方在海外,都是中国国籍,中国结婚证,现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能回国办理,请问该如何处理?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在当地中国领事馆办理一切可办证明。请问需要办理什么?谢谢。

 

 

 【钟涛律师法律意见分析】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

一个方式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个方式是到上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必须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全部都达成一致协议,没有争议,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才行,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如果对其中任何一项夫妻双方有争议,那么就无法达成一致,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的。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全部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只能由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协议离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

 

 

 

要想协议离婚,必须双方本人都回国亲自办理。一方回不来的,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了,由国外一方通过大使馆授权委托国内律师,起诉回国一方,由律师和回国一方出庭达成一致,调教离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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