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老公用别人的银行卡存钱怎么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今社会,时代发展,大部分的城市,已经由于马云的功劳,进入电子支付时代,一个手机走遍天下,非常的方便。不过支付宝也是要和银行卡进行挂钩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老公其实早已经有了防备,用别人的银行卡存钱怎么办,怎么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前提是你要向法院证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下面结合一个案子为你分析。
【案例】
李先生和王小姐是一对夫妻,结合已经8年了,有个儿子已经5岁了。李先生开了2个公司,都是用的男方家人的名字开设的,李先生本人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股东名单上,但是公司实际控制和经营都是李先生。平时的钱款都是近了李先生父亲名下的银行卡里边,他父亲是公司法人代表,虽然从来不管事。现在由于李先生经常在外地搞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小姐打算离婚。除了房子和车辆外,应该还有几百万的存款,但是应该都是在男方父亲或者亲戚名下,请问钟涛律师,这个情况该怎么办,该如何向法院证明这些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如果要证明存放在男方父亲名下的银行卡里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证明这个钱是男方的收入,这个就牵扯到公司名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如何确定的问题了。所谓实际控制人就是指有可能不是股东,但是公司日常经营或者重大决策都是由其负责,例如本案中,该公司全部经营,对外签字都是李先生负责的,那么作为妻子的王小姐就可以居住这些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用于判断该公司实际控制经营都是丈夫,那么这些收入应该归属于丈夫的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这个案例里边,其实可能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同,违反会计规则,涉嫌职务侵占等等。
还有些法院,对于调查男方父亲名下的银行卡并不同意,认为夫妻离婚案件不能涉及第三人,可能需要等待夫妻离婚以后,另外起诉男方以及父亲,才能一并处理该银行收入。
还有些案例中, 老公会把自己的工资收入,现金取出,然后存入到父母或者朋友名下,也会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居住造成一定的难度,但是假的就是假的,虽然追查起来会很麻烦,不过细细追查,不放过蛛丝马迹,总会发现问题的。例如丈夫现金取出以后的去向,以及父母名下银行卡存入金额的来源,频率,日期等等都是疑点,可以进行仔细盘查。很多时候,法官是不愿意浪费 太多时间再这些细小的财产金额上,而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简单粗暴的,直接谈判一个数额,大事作为妻子的你,不要轻易放弃,一定要坚持拿到自己该得的利益。
二、即使一方偷偷转移财产,也要承担后果的,不必担心。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钟涛律师,我老公可能已经偷偷转移财产了,这个如何是好,财产追不回来咋办?其实完全不用担心,法律上早已经规定好了办法。
1、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钟涛律师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点意见分享,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问题困扰,对于财产分割有点迷茫,那么请联系钟涛律师,电话15800502572,进行当面详谈,定会让你拨开云雾见天日,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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