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补偿】婚后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给补偿吗?
夫妻结婚以后,不到1年,女方发现男方和前女友经常联系,经过翻看手机微信,最终发现男方出轨,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不想继续和男方过下去了,现在女方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问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补偿吗?
一、第一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决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来说,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才会判决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而认定夫妻一方出轨,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是呢,法院认定夫妻一方出轨比较严格,需要原告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比如合法录音,床上照片,视频等等,大部分人手里只有所谓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等,在法庭上很难被法院认可的,也即是,普通老百姓调查出轨外遇证据是很难的,成本很高的,很多手段在法律上都是违法的,例如雇人跟踪拍摄,偷拍,擅自破门闯入出租屋,宾馆等等都是非法的,由此获得的录音,录像都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所以,从这角度来说,法院认定出轨还是蛮有难度的。
不过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或者被告自己主动承认有外遇出轨,甚至私生子行为的,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女方适当多分割一些,会保护无过错的女方,这个适当分割的比例具体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法官具体掌握,根据法院判决的案例来看,一般也即是比男方多个10%左右了。同时在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时候,法院会优先考虑无过错的女方,子女抚养权方面也会优先考虑女方。
二、第二个问题女方是否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主要的赔偿是没有的,对过错方的惩罚主要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遗弃、虐待、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而导致离婚时,女方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但是数额方面也不会超过几万块,在我们国家目前法院来说,精神损失费都不会太高。
当然了其他所谓的青春赔偿费之类的是没有的,这个要注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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