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放弃继承】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

【放弃继承】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时间:2019-5-2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放弃继承】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不少二婚的夫妻都会签署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来维护自己的财富,那么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些条款约定夫妻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案例】

某再婚的夫妻在登记结婚前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
1. 各自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各自收入归个人。
2. 其中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自动放弃继承权,不负责偿还一方生前的任何债务。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因意外死亡,请问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
 

  钟涛律师解答,该条款无效,放弃继承的时间点不对。由于继承权属于一种具体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继承人必须要在继承开始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否则的话就视为其接受遗产继承。


 

一、继承权可以放弃吗,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是每个人一项基于血缘关系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基本都是可以自由放弃的。这点和义务是不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

 

 

二、放弃继承权是有法定的时间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即是说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权才是有效的,太早、太晚都没有用。放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TAG: 财产分割 外遇出轨 律师调取 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