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钟涛:什么是家庭暴力?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家庭暴力概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即是说家暴不仅包括直接的殴打伤害,还有辱骂,恐吓,精神冷暴力等多种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直接身体暴力。即对家庭成员身体的身体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行为,如殴打、捆绑、残害或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还有推到在地,打耳光,用拳头殴打,用脚踢人,拿刀割伤,用棍子打人,拿东西砸人,还有掐脖子、抓头发、揪耳朵,在地上拖行,咬人,开水烫、火烧等等。还有一些例如让家人长时间下跪,罚站,不准吃饭,强迫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都属于直接的身体暴力行为。这种表现形式也即是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最直接的家暴。在老一辈人的遭遇中,包括现在很多地区,还有老公随意殴打妻子,外人不得干涉的现状。美妆博士遭遇的正是殴打,拖行的暴力行为。
2、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语言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采取责骂,唠叨,恐吓,威胁,吓唬、诽谤、造谣等语言暴力,让家庭自尊心降低,处于惶惶不可终日,担心受怕,进而极度恐惧,被控制不敢反抗。
3、性暴力。俗称的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违背配偶一方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强迫其不愿意接受的地点、频率、人物或者性行为方式,或者采取伤害身体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都是属于性暴力范围。这种设计隐私的性暴力行为,当事人更加难以向外人求救,更加别提报警了。包括法律界,都还在争议婚内强奸是否入刑的问题。
4、精神冷暴力。具体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冷战,漠视,疏远、冷淡,忽略等冷处理方式,让对方感受不到家庭温暖,伤害心理健康。这种冷暴力行为日常生活也是很常见,但是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警方,对此都不太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