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费】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后可以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你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不约定抚养费,或者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后续你可以子女名下另外追讨,重新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而已。不过不太建议这样做。
一、夫妻是可以自由约定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以放弃不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后续还是可以追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所以,从以上条文可以得知,夫妻可以自由约定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以放弃不让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子女名义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抚养费支付标准。
1、抚养费包括全部费用了。《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不能再额外要什么教育费了。
2、上贵族学校,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不是必须的,不需要承担。法律上只保证基本的公立教育费用,普通学校,一方把子女送到私立学校或者贵族学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承担高昂学费。
3、除非发生重大医疗疾病、例如住院开刀手术什么的,导致抚养费原因不够支付,才可以额外要求对方承担。
4、其他的什么旅游费,书本费,衣服费等等都没有依据,不需要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法确定的,可以依照是否有固定收入来计算。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收入是按照到手进卡的收入来计算,扣除各种税费的。
3、抚养费是根据每个城市生活水平高低有封顶的,不是完全按照20-30%标准来的。具体上海来说,物价水平高,但是我们很多办理的一方月收入5万块钱男方,法院判决每个月也只是需要支付5000元抚养费就可以了。如果月收入2万元左右的客户,判决每月抚养费基本上就是2500--3000块钱之间,并不是机械的套用30%的标准。
子女和正常人一样,每个城市需要的花费不可能高的离谱,法院考虑的社会平均生活标准,不是按照贵族培养来支付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正常养个小孩一个月也花不了几千块钱。现在上海地区法院判决的标准就是2500元每月。
有些客户开口要价1万元每个月,这显然太高了。一定要结合每个城市正常人的生活水平来,不是机械的套用30%月收入标准。是有封顶的。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6、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你有权主张婚内抚养费。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很明确,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婚内抚养费,法律上是完全支持的。这种情况在夫妻有矛盾,或者夫妻分居的案例中比较常见。很多人经常忽视了这个要求和主张,减轻了对方的责任。
四、你有权主张婚内抚养费。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很明确,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婚内抚养费,法律上是完全支持的。这种情况在夫妻有矛盾,或者夫妻分居的案例中比较常见。很多人经常忽视了这个要求和主张,减轻了对方的责任。
五、后续符合条件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在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有三类情况可以提高抚养费用,一是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的。
钟涛律师告诉你,无论夫妻是否离婚,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探望子女都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通常来说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也规定,约定优先,如果夫妻自由约定对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抚养费,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并无论如何子女都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或者调整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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