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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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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离婚协议书赠与子女房产条款可以反悔撤销吗?子女该如何拿到房屋产权?

时间:2019-12-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赠与子女】离婚协议书赠与子女房产条款可以反悔撤销吗?子女该如何拿到房屋产权?

 

 

 

  

夫妻离婚时,当事人有的时候基于照顾孩子的考虑,有些夫妻会选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谁都不要,而是留给孩子。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拖延没有过户给子女,甚至说再婚后后悔将房子赠与孩子,决定撤销赠与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呢?作为子女在这个情况下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分析】

   我父亲出轨、家暴多年,2016年最终协议离婚,只有一套房产,是婚后的,协议上写的是归孩子所有,也就是已成年的我,但是之后我父亲一直没有更名,而且母亲也一直住在这里,没有更名的房产证也在我这里,矛盾问题也就被搁置在这里了。2018年初,我偶然得知,父亲以挂失的名义重新拿到了房产证,并且扬言说要用这个房产去银行抵押,拿到钱之后跑路,一分钱也不会留给我母亲云云……
1 挂失重补房产证不需要看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吗?
2 我父亲真的能成功办理银行抵押,卷钱跑路的吗?
3 现在我和母亲能做什么?是否应该立即起诉?以我的名义还是母亲的名义?
请大家帮帮我,不胜感激!

 

 

 

钟涛律师指出其实你关注的重点问题应该是父亲当初在离婚协议上赠与该套房屋给儿子的行为是否有效,父亲是否有权撤回这个赠与条款,还是说你是否有权起诉要求父亲履行赠与义务,将房屋过户给你?

 

 

 

 

一、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们法院起诉, 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只需要走一遍开庭程序,然后就会出具判决书。有了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二、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能否反悔,赠与财产条款不能反悔撤销。

如果想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要看具体案情,一般来讲不允许随意反悔,如果不是威逼胁迫,故意隐瞒等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不支持反悔。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发现对方抗辩理由不成立的,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其实是作为一项证据来看待,但是又是属于特殊的证据,不允许一般人随便反悔。只要没有出现约定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情况,那么就是有效的,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对价,一方没有付出的情况的也很正常。

 

夫妻一方协议离婚之后是否有权随时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产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在法院也争议了很多年,正反2个观点都有。

 

第一个观点,认为赠与人在过户之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

很多夫妻在登记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由于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物的物权一直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款为合同法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得基于自己意思而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权利尚未转移即可。

  你父亲有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主张撤销房产赠与,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该房产仍然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依然有效。

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子女抚养、房产赠与等与协议解释婚姻关系是一个整体问题,在双方离婚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一方又对赠与房产问题反悔,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钟涛律师指出,其实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的指导案例中指出: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

而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合同法加以撤销的可能。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赠与人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所以,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三、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内容都无法反悔撤销呢?

 

  也不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上是允许撤销离婚协议书的。例如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不生亲生的,那么基于错误的认识,赠与孩子财产,或者留给女方大部分财产的,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在原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老公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压根不知道老婆外遇出轨的事情,在正常情况下,基于对孩子的照顾和妻子的体谅,在财产分割上会做出一定的让步,这是很正常的,并且基于正常对方夫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办理了协议离婚,把存款和房子都留给了老婆孩子。多年以后,偶然因为医院验血的问题,发现夫妻都是A型血的情况,儿子是B型血,进而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在得知真相后,老公肯定收找老婆询问原因,再这样的情况下,老婆无法抵赖,只能承认户内出轨,和别人生下儿子,正常的老公都会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而且如果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知道这个消息,会如何看待老公,这么多年被瞒着,肯定会造成很严重的精神伤害。

 

根据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钟涛律师认为,老公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孩子多年,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还有就是假离婚的,为了逃避限购买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导致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这样也可以要求判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离婚协议书经过夫妻双方签字办理离婚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基于假离婚的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判决该离婚协议书无效。

 

   上文说过,即使是假离婚,离婚证不可能撤销,婚姻无法和恢复。但是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判决无效。如果有证据表明基于虚假意思表示,一方可以假离婚为理由认为签订离婚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起诉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协议书无效。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7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总则》(2017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般不允许随意反悔】如果想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要看具体案情,一般来讲不允许随意反悔,如果不是威逼胁迫,故意隐瞒等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不支持反悔。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可以起诉审查】也即是说,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还是2017年的民法总则,都赋予了离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撤销,判决无效。

但是,钟涛律师要提醒你,任何一方要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的离婚为假离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双方为规避夫妻债务或者逃避限购等原因而进行的假离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例如夫妻之间的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债务信息。

 

【以虚假意思表示起诉胜诉较大】如果证据比较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本意不是真离婚,而是为了逃避限购,购买房产。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而认定该行为属于夫妻之间虚假意思表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无效。之后,可以依照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起诉解决。这种方式胜诉较大。

【以逃避债务起诉有风险】但是,也有不少被告,会在法庭上辩解称,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即终结。至于《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由第三人主张,而不能由夫妻一方自行主张,因为不能认定离婚协议书无效。认定离婚协议无效应当以离婚的行政行为无效为前提,否则就是真离婚。

 

   【理论上来说无法逃避债务】钟涛律师告诉你,确实,如果夫妻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并无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规定,并不能因为离婚而逃避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并不因此受到损害。 

 

【以欺诈胁迫起诉风险也比较大】
  问: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认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钟涛律师告诉你,综合各地法院判决来说,法院判决标准并没有统一,有的法院支持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有的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不能撤销。但是从数据看:大多数法院倾向于判决不予撤销离婚协议书,因为司法解释规定撤销条件有二: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所有的夫妻办理假离婚都是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并且一方对另一方可能会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也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或是胁迫,都是自愿去办, 理的。所以无法撤销。

 

  而法院支持判决离婚协议书应该撤销或者无效的占少部分。具体理由有:

1、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显失公平为由予以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予重新分割。

2、认定夫妻假离婚事实,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非真实意思为由予以撤销。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某种动机而“假离婚”,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并非他们真实意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

3、夫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其意思自治的表现,由此产生的效果亦非其真实意愿。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并非建立在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明确认知,且就此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 ,所以可以判决无效。

  所以,如果要想起诉法院,寻找撤销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离婚协议书无效,一定要寻找充分证据,选定正确切入点,在法庭上占据优势地位,争取获得有利结果,完全有可能获胜。

 

 

 

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归一人或者归子女所有,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配合办理,并且法院可以强制过户,所以说,法律提供了完善的救济和保护措施,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担心。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以钟涛律师接触的大量案例来说,多半是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不满,借此来提高价码,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需要担心的。

 

 

 

希望钟涛律师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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