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资】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产权和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房子已经成为夫妻资产中最大的了,相应的,离婚的时候争夺房屋产权也是最焦点最突出的矛盾。一般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收入所得,共同购买的,房子上有夫妻2人的名字,那么这个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基本都知道,没有疑问。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买的房子,婚后他还贷,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吗,离婚如何分割?
一、房屋是以产权证登记为主,产权证有名字就有份额,婚前买房按照产权登记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登记为主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产权一般都是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屋产权通常被认定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房屋产权。
2、很早以前,还区分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果婚后取得,早期的时候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产权,因为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是自从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以后,统一尺度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也是认定属于婚前个人房产。
二、虽然产权属于登记方,但是配偶另一方可以获得婚后还贷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法律是对男方婚前买房也是保护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屋产权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争夺房屋产权的,但是对于婚后归还贷款部分来说,无论是男方偿还贷款,还是女方偿还贷款, 都是算夫妻婚后共同收入还贷。
因为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因为婚后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部分,同时因为还贷使夫妻减少了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因此,应该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所以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还贷金额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半归女方所有。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所以,广大女性要明白了,对于婚后还贷金额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被很多人说是他公积金还贷,和女方没有关系欺骗了。
钟涛律师认为,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在婚前出资购买,但是婚后有归还贷款,无论是个人还贷,还是夫妻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房屋在法律实际上都倾向于认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金额总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资金对应的婚后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就此部分财产夫妻平均分割,由取得产权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提供金钱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该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在法律上来说,可以是一种建议的意思,不是命令,必须尊守。也即是说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法律上倾向于判决首付款出资方拥有产权,但法官也可以判决产权归夫妻双方,或者归首付款未出资方所有。
【婚后还贷增值补偿计算】 关于补偿的数额,应当考虑房屋购买时的价款、首付款及其在购房全款中的比例、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累计数额(包含利息)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尚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的数额。实践中,法院采取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区别就在于,婚前首付款的增值是否算共同财产?是按照购买合同上的原始价格,还是按照结婚时房屋价格: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补偿计算等》,浙江省婚姻法研究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8日微信推文(该方法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支持,此公式的核心在于婚前房产的增值应与婚后一方无关。)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结婚时房屋价值+共同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价值×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