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夫妻一方有了外遇,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让出轨方净身出户?
钟涛律师按,不少夫妻也都听说过夫妻忠诚协议,外遇出轨净身出户的事情,特别是在夫妻出现了矛盾的时候,为了制裁对方,或者给自己争取保障,通常会要求对方签订忠诚协议书。但是呢,在上海地区,夫妻忠诚协议属于无效,在约定了离婚放弃财产,外遇净身出户等条款的协议书上,也是属于无效。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书才是有效的,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书该如何起草拟定才是有效的呢?
一、忠诚协议属于无效的,法律上不支持。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外遇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全部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上海地区确实不支持忠诚协议,一定要注意夫妻财产约定书不能与外遇,离婚,等条件作出约定,否则就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不支持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属于无效。同时要区分财产约定书和忠诚协议的区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3年第1期对“夫妻忠诚协议”纠纷问题进行了解释》。
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 ,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和道德义务。特别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协议来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要保护个人隐私权,仲裁协议不能凌驾于隐私权之上。如果法律上认可了“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法院就必须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等于变相鼓励当事人去捉奸,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二、净身出户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不可能支持,除非对方自愿协议放弃全部财产。
1、净身出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来看净身出户的概念,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个词语,是老百姓自己的用语,大概意思就是一方放弃全部属于他的财产,把财产给与另一方i或者小孩所有,同时离婚,这就是净身出户。
到这里我们理清楚一个思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就是说一方即使存在外遇行为,但是要求他放弃一切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存在。
2、即使有外遇出轨行为, 也只是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不能做到剥夺对方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在平均分割,男方和女方一人一半的基础上,结合离婚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下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单纯只看外遇过错行为。
有时候抓住了对方外遇出轨证据非常有用,有时候一点用处都没有。因为每个家庭离婚财产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是否认定外遇出轨婚外情,只是有时候会影响到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大小,但不是绝对的。
3、单纯离婚不可能剥夺对方全部财产。离婚毕竟属于民事行为,不是犯罪罪大恶极,无论他是否外遇出轨还是其他原因离婚,都不可能剥夺他的全部财产,让他净身出户,而且更多的外遇出轨行为实际是违反道德行为,否则被剥夺全部财产的一方的基本生存权如何保障呢?会不会饿死呢,而且如果有了这个规定,那么就会鼓励没有过错的一方,费力去收集过错方的外遇证据,那么可以想见,各自调查外遇行为会愈演愈烈,夫妻之间充满不信任,互相猜疑,甚至有些人会故意做局。
4、现实案例中, 有些夫妻基于面子和亲情角度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换取离婚自由,这属于自愿放弃,不属于法院强制判决。有些家庭为了名声和影响,确实可以凭着这个外遇证据,双方谈判获得一个非常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特别是地位和名声非常在意的人,即使他们净身出户以后赚钱能力依然存在,所以不怕放弃财产给你和子女,在这样的家庭里,即使一点外遇证据都很有用。
所以现实案例中,有些家庭无论是拍摄的照片,还是找到一点聊天记录,都可以轻易的让过错一方低头,在谈判交锋中占据上风,甚至有些人家确实可以让对方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当然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周围舆论压力之下,如果自身能力依然存在,可以继续挣钱,以家庭大局为重孩子为重才可以,并不能适用其他离婚的家庭。
5、当然了对外遇进行调查,有一个好处是可以把他们的丑事公布与众。必要的时候提起撤销赠与之诉,把小三告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追回小三拿走的房产、车辆等等财产,因为你老公有没有将你们的共同财产非法赠与他人,属于无效的
不过,钟涛律师提醒,外遇出轨证据不好找,私家侦探是非法的,费用而且极高,跟踪偷拍的证据在法庭上都是非法证据,不会被采纳,还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等等,要咨询律师以后量力而行。
三、要想让对方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 只能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的形式实现。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才是依据法律原则来处理。而且法律上也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所有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书要求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夫妻之间完全可以在财产约定书中约定财产如何分割,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共有。进而实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这是合法有效的手段。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此《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而不是法定财产制。
一定要注意一点。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就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公证无所谓,只要夫妻双方签字也有效的。但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如何起草如何造句。怎么样做,才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个是需要专业律师来起草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要注意,一定不能混淆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和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夫妻之间签订财产约定书,不能限定任何附加条件,不能写如果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如果外遇出轨,财产归谁,……这样写就属于忠诚协议范畴,属于无效条款了。
所以,钟涛律师提醒,所谓的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凭借忠诚协议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如果让实现让对方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夫妻之间需要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财产分配比例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知道下进行,不要在网上随便找个不靠谱的人来起草,或者网上模板就签字了,否则后续等到效力被推翻,那可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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