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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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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买的房子,婚后他还贷,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吗,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19-12-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买的房子,婚后他还贷,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吗,离婚如何分割?

 

   房子已经成为夫妻资产中最大的了,相应的,离婚的时候争夺房屋产权也是最焦点最突出的矛盾。一般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收入所得,共同购买的,房子上有夫妻2人的名字,那么这个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基本都知道,没有疑问。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买的房子,婚后他还贷,这房子有我的份额吗,离婚如何分割?

 

一、房屋是以产权证登记为主,产权证有名字就有份额,婚前买房按照产权登记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登记为主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产权一般都是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屋产权通常被认定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房屋产权。

2、很早以前,还区分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果婚后取得,早期的时候还认为属于夫妻共同产权,因为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是自从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以后,统一尺度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也是认定属于婚前个人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虽然产权属于登记方,但是配偶另一方可以获得婚后还贷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法律是对男方婚前买房也是保护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屋产权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争夺房屋产权的,但是对于婚后归还贷款部分来说,无论是男方偿还贷款,还是女方偿还贷款, 都是算夫妻婚后共同收入还贷。

 

因为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因为婚后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部分,同时因为还贷使夫妻减少了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因此,应该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所以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还贷金额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半归女方所有。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所以,广大女性要明白了,对于婚后还贷金额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被很多人说是他公积金还贷,和女方没有关系欺骗了。

 

 

三、对于女方来说,最好的方式是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同时在产权证注明份额。

   高额的房价已经成为年轻夫妻结婚的一个拦路虎,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买车,已经成为现在结婚的标准配置了。可是这样做,对女方来说,确实存在的极大的风险,房子是越来越升值,车辆是越来越贬值,如果房子没有女方的份额,那么等于女方没有大额的财产权利,离婚的时候就亏大了。

   特别是对于男方在婚前,出资首付款,签订合同买房,产权证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婚后男方一个人还贷,

女方的钱款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女方却无法得到房屋产权,以后结婚时间长了,年长色衰,男方要离婚的话,女方连居住的房屋都没有了。

  

钟涛律师认为,对于女性来说,一定要为将来的长久考虑,不要贪恋眼前的彩礼,结婚的时候,或者买房的时候,女方要参与进来,共同出资,不要把陪嫁什么的用于装修,买车等贬值的活动,而且要和男方共同买房,如果男方已经买房了,那么就要协商女方出资,给与男方,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这样对大家都比较公平,谁也没有吃亏。

同时鉴于男方买房出资首付款可能是父母出的,或者找亲戚借的,离婚的时候对方可能要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因此女方最好在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的同时,注明具体份额比例, 例如45%、50%。这样属于法律上有明确约定份额,离婚时法院要按照约定优先。而且产权证也是公开登记的,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总之,住在自己有名字的房子里边,自己也参与出资买房,就是有底气,日后再吵架的时候,有矛盾的时候理直气壮,不怕被对方赶出去。男方也不会觉得吃亏,夫妻之间没有了财产纠纷,矛盾就会少很多。要把钱投进升值的财产,不要投入贬值的财产。婚后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这才是最大的保证,不要将来吃亏了也后悔,晚了。添加房产证的时间一般刚结婚时,和生孩子时,是最合适时机。

 

综合来说,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付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个人名下,在离婚时倾向于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方个人财产,配偶一方仅仅可以获得还贷以及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当然夫妻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归属和分配比例,如果没有约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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