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婚】夫妻分居三年,会自动离婚吗?
钟涛律师不止一次接到上述问题的咨询,很多人也不知道从哪里得到消息说分居几年就自动离婚了,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钟涛律师指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从来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开什么玩笑,结婚离婚都是属于政府权利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怎么可能让你自动离婚,那还要政府民政局干什么,所以,这个说法完全是没有任何常识的,明显误导人。不管结婚登记,还是离婚都需要登记,要么去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走。
民政局登记,也即是到你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有个窗口专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离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结婚证是红色封面,离婚证是绿色封面,有人要问了,结婚证我可以理解,离婚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发个离婚证呢?钟律师指出,离婚证当然是有用的,不是乱发的,代表政府对你们的婚姻解除进行了认可,否则你不算离婚的,而且如果你要再次和别人结婚,必须出示离婚证,离婚证撕掉或丢失都必须去补办,结过婚的人凭离婚证才能证明你单身,否则你就是重婚了。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必须出示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法院的调解书也是政府机关颁发的,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领离婚证,人家也不会给你换的,所以,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也要收好了,以后再婚的时候也要出示的,如果丢失了,要到原审理法院档案部门重新调取的。
诉讼离婚。
那么,分居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呢,答案是有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可以视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标准,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但是,法院应用这个条款的时候,对分居2年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满足
1、 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不是因为工作分居2年,照顾病人分居2地,出差、学习出国分居2地,这个一定要注意。
2、 分居要持续2年。2年不能中断,中止,要连续计算,并且不能仅凭口述,要提供证明,例如对方是否认可,分居协议,租房协议,邻居、居委会证明等等财产才可以的。
只有严格满足前2个条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分居2年,可以一次性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必须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辈子也还是夫妻,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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