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过户】离婚判决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房产证为双方共有,对方拒不配合过户,如何申请协助执行,协助执行有无费用?
【客户咨询】
离婚判决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房产证为双方共有,对方拒不配合过户,如何申请协助执行,协助执行有无费用?
钟涛律师解答。
1、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效力,如果对方不配合履行过户手续,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最终凭借法院过户文书,单方面强制过户。
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生效以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了,法院会通知对方限定时间配合过户,如果过期不来,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直接到房管局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2、强制执行不需要费用。
所以,无论夫妻是通过民政局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归一人所有,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的,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 都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书形式,确定强制执行力。判决对方配合办理,并且法院可以强制过户,所以说,法律提供了完善的救济和保护措施,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担心。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董xxxx
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xxx号判决书。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协助申请人xxx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号xxx室房屋过户手续。
2、被申请人负担执行费用。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0月18日作出xxx号判决书,“被申请人xxx协助申请人xxx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室房屋过户手续。”
该判决书已经生效,经过申请人催要被申请人却拒绝履行,致使申请人之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