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爸分居五年,爸爸在加拿大不可能回来,而我带着孩子在深圳生活,他从没给孩子抚养费,该不该离婚?
你们这分居5年了,时间也是够长的了。是否离婚这个要看你自己的决定,不过,钟涛律师可以给你解答,如何办理对方在国外的离婚手续。
1、钟涛律师认为,一方在国外不回来,另一方在国内,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当然具有管辖权,可以通过国内一方居住地也就是上海区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像你们这个案例中,本来都是中国人,登记结婚也是在上海,应该属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但是如果你老公在国外不回来,那么就属于涉外离婚案件了。涉外离婚案件和国内票普通案件的区别就是,涉外离婚本人可以不出庭,委托律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当然了,$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调解离婚手续,例如黄浦区法院、徐汇区法院立案当天就可以预约法官办理,手续非常简单便捷。
钟涛律师提醒,在中国打官司需要委托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国外的律师不能在中国出庭的。
2、如果是夫妻不能够达成一致,被告一方不回来,中国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吗?
回答是当然可以的。对于夫妻一方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国内一方可以单方面向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被告可以委托中国的离婚律师代理,并通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委托书后,寄回国内,由中国离婚拿着就可以代理出庭了,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3、最复杂的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拒不配合,法院该如何处理,能缺席判决吗?
涉外离婚中最头痛的是这个情况, 国内一方想离婚,国外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联系不到,或者故意躲起来玩消失,对电话或者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理睬,也无法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或则会故意不接收法院材料的。这样的情况最麻烦了。 因为涉外离婚周期比一般的国内普通离婚周期要长,光送达公告等等就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而且对方地址又不固定,整个诉讼时间下来可能要1年以上了。但是不管周期多长,法院在完成法律规定程序后依然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即使国外一方不回来,也还是可以强制离婚的。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劝说你老公从加拿大回国,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他不愿意回来, 那么你只能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你们离婚了。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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