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会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属,同时也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这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离婚大家都是第一次,没有见经验,都希望在正式离婚之前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好让心里有个准备,对自己预期的利益有个估计,这样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离婚,都能够做到心里有数。具体分析如下。
一、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如何确定?
据调查,现在夫妻离婚80后夫妻占的比例非常多,不少家庭在有了小孩之后矛盾突出,闹离婚,那么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如何确定,小孩的财产如何分割?
1、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得知,如果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情况,即使没有工作,只要有劳动能力就可以。现实法院判决中,小孩2岁以内,只要女方要,都会判决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即使男方工资收入较高也没有用。
2、2岁---8岁之间的小孩,这个时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线是一样的,都 可以争取到抚养权,法律并没有规定明显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虑照顾时间,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绝育情况等等,当然现实中,工资收入高的肯定占有优势。
3、8岁以上的小孩,离婚时法院法官要亲自询问小孩意见,需要掉小孩带法院办公室来。小孩想跟谁生活,法院就判决给谁。
总体来说,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是根据上述标准,但是现实案例中,复杂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将孩子隐藏起来,无法找到,造成法院判决困难的也不少,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钟涛律师会根据你们夫妻具体条件来综合衡量,为你制定最优化的方案来争取小孩抚养权。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分配。
一、 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不能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只能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解决。因为夫妻起诉离婚案件只有夫妻双方是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参加进来的。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共同财产是,房屋产权上有夫妻、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没有分家的。家族企业、公司,全家都投进去资金,参与经营,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分解析产解决。
二、 什么是个人所有财产。
个人所有是指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要先去掉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为身体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费等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不管结婚还是离婚。1992年以前的婚姻法曾经规定夫妻结婚8年以上,大额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经过几年转化的规定,明确指出,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中很多老百姓找到旧的婚姻法条文,就认为有这个规定,因为法律也是不断修订,新增的,所以面临离婚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免误导、耽误了你的权益。
有些个人包包,化妆品,电脑,手机等等都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对于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产,奢侈的包包,钻戒等等,不能认定是个人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个原则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取得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房屋,股权,专利,遗产继承,公积金等等。 实际中要注意,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除非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四、 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 涉及工资存款,现金资产等,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夫妻收入高低,存款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要拿出来共同分割,如果有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存款,法院可以做出处罚措施。
(2) 涉及公司股权、所有权等分割的,比较复杂。
对于不参与共同经营的配偶一方来说,调查公司到底值多少钱很重要。单纯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查询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真假2个账本,一个上报国家,一个自己记账,外人很难拿到。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现实中,只能自己估值,逐渐调查,确实有很大难度的。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但是总的来说,要想准确搞清楚公司价值多少很难,并且不少人会选择虚构债务,增加支出,掏空公司,转移资产,作为配偶几乎没有好办法。
(3) 夫妻共同房屋分割,也是一人一半,一般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拿折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产权的,按照夫妻双方竞价取得,由取得房屋一方出资给另一方买下产权。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钱出资的情况,由法院组织拍卖,就拍卖多的价款进行分割。
钟涛律提醒,法律上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还涉及到,婚前签订合同购买房产,父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女方没有出资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等等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在此无法一一列出解释,可以看钟涛律师其他文章。
(4)如果是夫妻生活期间已经花费掉的钱款,例如吃喝,购物,旅游支出等等,不管是用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关于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6)对于转移财产的。
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7)车辆,股票等等,这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分割。
钟涛律师按: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诉讼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多样,同时要根据每个婚姻家庭财产不同,感情破裂原因不同,夫妻子女抚养不同来综合认定,专业离婚律师必须再详细了解全部婚姻过程之后才能给出一个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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