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问题】庭审需要回答很多问题么?直接说不离是不是就可以结束庭审了?
现在夫妻离婚越来越多,有些夫妻可以和平分手,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好聚好散。但是还有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子女抚养权啊,财产分割啊,不想离婚啊,等等,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就可能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到法院开庭上边,法官会询问什么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回答呢,如果实在是不想离婚,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问题,就直接简单说一句不想离婚就可以了吗?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提交法院吗?如果不请律师被告能应付来吗?
一、在法院开庭上,确实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很多问题。要提前做好准备。
夫妻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也好,正式开庭审理也好,都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主要流程如下:
1、宣读法院记录,审理案件法官名字和书记员名字,询问夫妻双方是否认为法官有利益冲突,是否需要回避。
一般来说,只需要回答,不申请回避就可以了
2、法官核对夫妻双方出庭人员的具体身份信息,出生年月等等是否准确。
这个就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来回答就可以。
3、然后要求原告一方宣读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诉前请求就是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每个月是多少钱,已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然后听取被告一方答辩意见,以及补充的事实
看看被告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关于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心里有什么想法,法官看看夫妻双方的要求差距有多大,夫妻都协议一致的方面,法官就不会浪费时间去调查,有差距的要求,那么法官会重点询问。
5、然后要求原告方拿出证据并说明
一般的证据首先要有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如果有外遇,还有外遇证据,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房产证,银行卡号等等。
6、被告方对原告的证据予以反驳。
对于这些证据,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能不能够准确反应出外遇的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对方是否隐瞒有关事实,表述的不够全面。
7、被告方拿出自己的证据,原告方然后反驳。
8、法官询问夫妻双方有关事实,重点是询问夫妻如何恋爱认识,婚后夫妻感情如何,矛盾是为何引起来的,有什么重大矛盾,夫妻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以及子女生育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债务情况等等。
这种情况法官有些是调查基本的事实,你按照事实回答就可以了,有些法官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各自回答,看看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矛盾的起因是什么,到底是误解,还是长期矛盾报复,如果是一时冲动的离婚,那么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总之,法官的任务是要查明夫妻之间的基本事实,以及矛盾的前后原因,然后对于夫妻共同如何出资,现在什么情况也要调查清楚。
二、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是否要聘请律师帮助,不想理会的话只需要回答不离婚就可以了吗?
第一次上法院,确实很紧张,这个很正常。如果有些人确实怕表现不好,乱说话,那么就应该聘请律师。协助你讲话,因为是有很多人因为性格原因,不擅长讲话,更加别提在法院这么严肃的场合了,律师代替你回答法官大部分的问题,这样会避免出现错误,同意如果你确实不愿意离婚,那么就要当庭对法院讲明白,但是法官还是要调查夫妻之间的基本事实问题,这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的话,对方也拿不出有效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也不会处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但是,如果第第二次起诉, 或者对方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那么就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强制判决离婚。
不管是哪种状态,法官都必须按照程序,该询问的问题必须询问记录在案,不是你简单说一句不离婚就结束了,没有这么简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之吧,到法院离婚,就应该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处理,无论是回答法官问题,还是分析整个案情,提出合理建议,反驳对方证据,都离不开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帮助。
. TAG: 一方离婚 财产分割 单方面 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 分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