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原因】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同样原因可以再次起诉吗?
夫妻结婚时间久了,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可能因为夫妻金钱收入问题,去哪里旅游问题,家里谁说了算的问题,抚养小孩的问题等等各种各样的小事发生冲突,都很正常的。有的家庭吵吵闹闹的过去就过去了,不会放在心里, 有的人不一样,会把矛盾积攒在内心,说不定某个时候就会爆发出来,演变成大的矛盾,甚至会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如果一方夫妻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采取拖延策略,这一方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同样原因可以再次起诉吗?钟涛律师下面结合法律规定为你分析解答。
一、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原因作出限制。没有任何理由也可以提出离婚起诉。由法庭审理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一人一方可以有离婚的自由,对于起诉离婚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对离婚原因没有特别要求, 也就是说第一次以同样原因起诉离婚撤诉,那么第二次还是可以以同样原因起诉离婚的。
时间上,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感情这个东西属于虚无缥缈的东西,没有办法说的清楚,只能说以生活中的事情来进行推断了,例如夫妻互相不关心,性格冲突,或者就是感觉对方不关心自己,感受不到温暖,都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再好的夫妻生活里边都会有冲突,想挑对方的毛病总归挑的出来。毕竟从各自自私的角度,总归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谁都不是完美无暇的人,也不可能无私奉献天天围绕对方转,所以离婚原因并不是重要,如果对方有婚姻法规定 法定过错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过错,那么只能多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了。
二、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法定对方过错证据,那么在法庭上第一次起诉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比较离婚是个大事,法院判决离婚又是强制离婚程序,基于这种考虑,所以对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慎重,法律上规定了法定的过错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否则依照法院的习惯做法,没有过错证据的离婚案件第一次都是不准离婚,给与夫妻一定的缓冲器和冷静期,不要那么冲动的解决问题。
在有的离婚案件中,被告可能不愿意到法院来,导致法院开庭程序无法完成,这样情况下,大部分的法官都会劝说原告撤诉,然后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有的客户可能对此有疑惑,如果我撤诉了,那么这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到底是否完整,撤诉等于没有起诉吗?钟涛律师来说,严格法律条文来说,撤诉确实是程序不完整,不如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的文书好,但是从节约时间成本和配合法官来说,还是撤诉的比较好,否则对方不来,光是公告送达就要拖延2个月的时间,不太划算。
在等待6个月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的原因完全可以和第一次一样。因为夫妻矛盾依然存在,并没有解决,所以你还可以再次以同样理由来起诉。一般的离婚案件,到了这一步,基本上夫妻矛盾就已经公开化,很难再回头和好了,法院也会考虑这一点,所以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是起诉二次都会判决离婚的,即使第一次撤诉,第二次法官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以上就是钟涛律师对于本文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同样原因可以再次起诉吗?的一点解读,如果你的婚姻面临类似困境,请联系钟涛律师,电话158005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