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开销财产】已经开销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吗? >

【开销财产】已经开销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吗?

时间:2018-7-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开销财产已经开销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吗

 

 

  夫妻离婚,谁也不愿意,但是又不得不进行,一旦面临分离,计算的东西都比较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面临清算,对于财产双方肯定各有主张,那么对于已经开销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吗?

 

   一般来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需要双方共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共同分割。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钟涛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开庭中,遇到不少当事人提出主张,认为对方结婚后的这几年的工资收入全部计算在内,要求对半分割,其实这个是错误的。

  我们在离婚是可以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依然存在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如果是在生活中,正常已经开销掉的,消耗掉的,用掉的钱是不能计算在内的,更加不能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没有这个说法。合理消耗和正常开销都是允许的,如果是大额的消费,是经过夫妻共同同意的,都是允许的。

  只有一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就是一方偷偷的转移大额财产或者私自超出日常必要消耗大量钱款,另一方不知情,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对方返还或者补偿这部分被偷偷消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所以,夫妻离婚时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指的是还剩余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日常正常开销消耗掉的,是不需要在分割返还的。

   以上就是钟涛律师对于【开销财产】已经开销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吗的解读,如果你看完本文依然存在疑惑,请联系钟涛律师详细面谈,电话15800502572.

 

http://www.lawyerlihun.com
. TAG: 财产分割 外遇出轨 律师调取 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