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有效吗?
人海茫茫,每个人相聚都是缘起缘灭,大千世界,谁也无法保证找到的另一位都是适合的,有人说过,父母和孩子是上天指定的,无法选择, 唯有伴侣和朋友是自己可以主动选择的。既然主动权在手,遇到不合适的伴侣是否可以更换呢?
确实啊,夫妻生活中少不了磕磕碰碰,吵吵闹闹,有些夫妻可以慢慢消化矛盾,重归于好,有些夫妻会把小矛盾闹成大矛盾,最终闹到鸡飞狗跳,无法收场,如果感情破裂,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有效吗?这个婚是否可以离掉呢?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为你简略分析一下。
一、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
男女谈恋爱,感情好了可以自由结婚,如何感情不好呢,当然也是可以离婚的。虽然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是夫妻感情如果确实破裂无法挽回,夫妻之间整天吵架,对孩子和家庭都是不好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结婚也是自由,离婚也是自由,法律这么鼓励自由,还管不管婚姻的责任了,不久乱套了吗?
这样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自由的前提也是秩序,法律规定在哪里规范着呢,不用担心,你有权利要求离婚,但是必须解决好婚姻的责任问题。而且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男方女方双方都协商好才可以离婚。
二、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起诉法院强制判决离婚。
起诉法院离婚,是因为男女双方无法协议一致,夫妻一方单方面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判决离婚。这个就是离婚必须的程序,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审判,不是随随便便起诉就判决给你离婚。离婚程序是有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即是说,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 单方面要求离婚起诉法院的强制离婚,这2种方式,自愿离婚都好理解,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了,起诉离婚就是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决要离婚,就只能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解决,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来决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
这个起诉离婚程序不是一个简单的活,必须经过准确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去立案,法院在审查材料之后, 会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调解员通知夫妻双方到法院参加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会转入正式开庭程序,由审判法官发送传票,安排开庭,然后根据庭审情况,法官判决的是否准予夫妻离婚,如果夫妻不符合离婚条件,那么只能回家等待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法院,然后再第二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再走一遍第一次起诉的程序。
也即是说,单方面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是你想离婚就马上能够离婚掉,如果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程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一次又一次起诉到法院,时间可能在1年半以上的。
三、不过,如果夫妻感不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这个婚是一定可以离得掉的。
上边说了还这么多保护婚姻的措施,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一方对另一方毫不爱惜,这样的婚姻即是强扭在一起,也没有办法,例如一方长期外地分居,另一方在家苦苦挣扎,有多大意义呢,在解决好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基础之上,也要关注夫妻感情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如果根本不可能再和好,该离就离吧。否则天天吵架,长期分居,这样的婚姻这不值得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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