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离婚】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离婚起诉程序是什么,起诉离婚期限有多长?
以前法院立案是比较难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全国法院比较接受,并且要在7天以内出具是否准予立案的材料,如果可以立案,直接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必须或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如果不服气,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是大大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那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离婚起诉程序是什么,起诉离婚周期有多长呢?
一般来说,一个起诉离婚的案件,从委托律师开始办理,到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期间大概会经历立案起诉、诉前调解、正式开庭、判决上诉等4个大的阶段,全部周期下来大约30天到6个月不等的时间,具体期限和案情有关,夫妻案情约简单,需要时间越少,夫妻之间案情越复杂,所需要时间越多。
一、起诉立案是什么程序。
夫妻感情不好准备离婚,和其他到法院打官司一样,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等材料,起诉状需要有固定的格式,所有材料至少准备2份,法院一份,对方一份。如果对方不是上海户籍,可能需要提供对方的在沪办理的居住证等材料。以前的时候还需要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现在有些法院已经简化不需要了。
这些材料交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会收下材料,但是当场不会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而是会在今后几天通过呢手机短信发送告知通知,诉讼费现在暂时不需要缴纳。等待以后再交。
二、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属于特殊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才能开通审理,这个就叫做诉前调解程序。根据浦东新区法院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你是是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的话,都必须首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在法院接受起诉材料以后,大约10天左右的时间,法院就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夫妻双方,约定一个时间,到浦东新区法院诉讼调解中心来参加调解。
浦东新区法院离婚时诉讼调解中心一般是由一位法院书记员进行记录,人民调解员来组织调解,调解员不是浦东新区法院离婚法院正式法官,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对法律知识也了解的很。
因为他们不是法官,所以就没有那么严肃和威严,而是显得比较亲切一点,说话办事容易和普通民众拉紧距离。他们会首先询问夫妻双方夫妻感情状况,矛盾起因,现在为什么要离婚,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的意见等等,如果法院一方有外遇赌博等恶习的,会当场提出批评,当双方都有过错的,对夫妻双方都会提出批评,在指出矛盾不可避免的同时,也会提出改善夫妻关系的建议,争取让夫妻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最好是能够和好,或者当场调解离婚掉。
但是肯定的,绝大多数的夫妻离婚案件在调解阶段注定只是走个过场,不可能离婚这么容易达成调解。否则也不会闹到法院来了。这样的家庭矛盾比较突出,不是一个调解员三言两语可以糊弄的,怎么做都没有用的,肯定调解不成,这样的情况下,调解员就会把案件取消调解,转入立案登记中心,进行下一个环节,正式立案开庭,转入浦东新区法院离婚法官手里处理。
浦东新区法院离婚时一般的诉前调解周期是30天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最长不能超过60天。
三、一正式开庭审理周期多长?
案件从上一个环节诉前调解转入之后,就有主审法官负责处理了,主审法官会根据手头案件多少,尽快安排开庭期限,一旦确定开庭期限之后,会发出正式开庭传票给夫妻双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法院来开庭处理。
开庭会按照下来顺序来进行。
1、 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录,核对双方出庭人员。
2、法官要求询问是否回避。
3、要求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要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答辩。
5、法官询问案件事实,必要时双方可以随时补充事实。
6、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7、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8、法庭辩论。
9、最后称述
10、询问调解意见
11、开庭结束,签字走人。
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来说,简易程序下,由一个法官审理,全程大概是3个月左右,特殊情况需要验证, 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再超期的话,就不能一个法官审理了,必须转为3个法官审理。3个法官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还可以延长6个月,应该说是比较长的了,不过一般的离婚案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大概从开庭到判决也就3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涉及的二次开庭,可能要加上2个月左右时间。
四、判决上诉。
如果在一审法院判决以后,夫妻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大约也会在3个月以内处理完毕。
钟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看似法律关系很简单,但是开庭程序并不简单,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离婚套路多,不要以为你不聘请律师,自然会有法院主持公道,为你争取你的权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是要吃亏的,只有你自己聘请的律师才会为你说话,其他人是不可能主动维护你的权益的。如果你想起诉离婚,或者已经被另一方起诉了要求离婚,那么尽快聘请钟涛律师为你服务,电话15800502572.
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的通知(沪高法〔2011〕41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推进暨表彰大会精神,落实关于“将中心受理的纠纷如同法院日常案件一样进行管理”的工作要求,推进上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的重要性。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随着诉调对接中心在上海法院的全面建立,中心调解员队伍逐步壮大,中心受理的纠纷日益增多,全面加强诉调对接中心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实现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全覆盖,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时限管理,严控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节点。
1、根据立审分离的原则,对拟开展诉前调解的纠纷,立案部门在收到原告诉状后,即时编立诉前调解案号,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询原告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原告同意调解的,以系统生成的告知书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编号等相关信息,并将案件发送至诉调对接中心处理。原告不同意的,即时转入待立案进行立案审查。
2、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诉前调解案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询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被告同意调解的,即时进入调解,开始计算调解期间。被告不同意的,诉调对接中心应及时将当事人诉状等材料退回立案部门,转入待立案进行立案审查。
3、纠纷调解,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调解期间进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的,可不计人调解期限。
4、超过调解期限,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即时终止调解。诉调对接中心应在2个工作曰内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移送立案部门,转入待立案进行立案审查。
三、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中心的管理职能,实现实时、动态、有效管理。
1、诉前调解案件进入诉调对接中心后,诉调对接中心应通过“委托/立案调解管理系统”,根据不同纠纷类型及时进行分案,并将案件移送至指定的调解人员或指导法官。
2、各诉调对接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纠纷调解的实时管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指导、监督制度,可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法官予以业务指导,优质、高效地开展调解工作。
3、各诉调对接中心应进一步完善调解期限的跟踪机制,建立健全预警、超期调解控制等管理机制,掌握中心调解案件的动态。
四、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准确反映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动态。
诉调对接中心应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确保诉前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和及时。对于诉前调解案件的分案、排期信息,调解期限延长信息,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以及调解结果等信息,应及时输入“委托/立案调解管理系统”,严格限制信息跨统计月度录入、修改等情况。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月度录入或修改的,必须填写更改单,报高院民一庭审批由高院信息管理处统一修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