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感情不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坚持要离,一方死活不愿意,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含结合自由离婚自由。只有结不了的婚,没有离不了的婚。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要问的,既然钟涛律师这么说没有离不了的婚,那么一直有传言说:“一直故意拖着不离婚对女方有利”,这个怎么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离婚方式只有2中,一个是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个是单方向法院起诉强制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亲自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收费几块钱,时间当场办理,当场核发离婚证,简单方便快捷。但是仅仅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都协商好了一切离婚的条件,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不存在争议的情况,否则一方不同意,单方面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适用于和平分手或者净身出口的比较多。这个和本文适用情况不一样,钟涛律师在此就不详细展开了。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协议一致,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强行离婚的方式。
通过比对2种离婚方式可以得知。协议离婚前提是夫妻必须就离婚财产分割全部问题协议一致才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是适用单方面离婚,例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下落不明等方式,既然是通过法院单方面强制离婚,法院就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不可能儿戏对待。
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拿不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过错的证据,那么第一次起诉肯定是驳回的,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被驳回之后,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这6个月期间,原告不能再次起诉,必须等待冷静期之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第二次起诉,对于绝大部分的案件来说,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官多可以强制判决离婚,同时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人看的这里肯定会跳出来质疑,法院凭什么这样做,不合法?大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告一次,二次起诉法院,而夫妻关系也根本看不到任何改变的迹象,甚至有些原告早已经搬出去分居了,这样下来,经过第一次起诉,6个月的冷静期,已经基本上1年时间过去了,而这个时候,原告依然坚持诉讼,本身就充分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不是一时冲动而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不离婚,难道天天吵架,或者互相冷漠,充眼装瞎看不见,选择鸵鸟政策就对吗?既然对方不愿意和你凑合下去了,法院保护了一次,不可能二次,三次都保护你,没有意义啊,并且如何这段时间对方转移财产,在外边寻找外遇,你怎么办?这样的婚姻你觉得维持下去有意义吗?
所以,基于司法审判实践,和夫妻感情矛盾管理综合考虑,各地法院基本都是这么操作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可以强制判决离婚,个别复杂案件可能需要第三次起诉,无论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反正这婚一定可以离的掉,这一点,作为面临离婚的你,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并且牢记。
离婚诉讼也是一项斗争,需要讲究策略。要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经过,针对原告提出证据,被告能够提出哪些反证,原告提出离婚的目的是什么,迫切需要得到什么,是尽快离婚和他人结婚,还是想摆脱你的束缚,要自由,还是想分割财产另起炉灶。然后争锋相对采取措施。
钟涛律师热线,1580050257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