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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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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离婚】夫妻感情不和一方坚持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愿意法院会怎么判?

时间:2018-7-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强制离婚】夫妻感情不和一方坚持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愿意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之间有了矛盾,应该好好商量,但是有的夫妻一有矛盾就闹着要离婚,,离婚哪有那么儿戏,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死活不愿意离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对于夫妻离婚都是比较慎重的,不会轻易判决夫妻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详细审查夫妻恋爱结婚,矛盾发生的事实,经过一番审理,发现夫妻之间并没有法定的重大过错,只是过日子出现的一般家庭矛盾,那么通常情况下,第一次都会驳回原告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如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不准离婚。

 

一、我国离婚方式分为2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2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像国外,国外只有诉讼离婚这一种方式,即使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也必须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完全协议一致,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当场签订离婚协议,发放离婚证明,这个是最简单,快速的离婚方法,任何离婚方式都不如中国的民政局协议离婚来的快,快速有效。而且,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较高,对方不容易推翻,如何对方违反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 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向法院起诉, 要求离婚,法院肯定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实破裂无可挽回,那么判决强制离婚,如何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那么驳回起诉,不准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法判决。

我们来看看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得知,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如果不符合的,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可见,我国婚姻法上规定了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也还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强制判决离婚,一句话总结就是,只要你想离婚,就一定可以离掉。此时是不是有人要问了,难道离婚这么容易,只要向法院起诉就可以离婚,这也太简单了吧!

 

   答案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法院离婚程序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不是随随便便就判决离婚的,夫妻是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符合法定的离婚过错基础之上,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之间仅仅是吵吵闹闹,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会驳回起诉。这个叫做第一次起诉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以后,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6个月之后,可以第二次向法院起诉,通常第二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上述走完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通常都在1年以上。一般的夫妻走到这个时候都会处于冷静思考,而不是意气用事草率离婚。具体起诉离婚的法院程序钟涛律师在其他文章里边有详细的讲解,本文就不再重复了。

 

 钟涛律师对于以上内容进行总结,就是诉讼离婚不仅仅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决定的。一旦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处理,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严格依照法律审查案件。

重点就是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离婚必须调解,之后开庭审理。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即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必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钟涛律师对于【强制离婚】夫妻感情不和一方坚持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愿意法院会怎么判的解读,如果你面临单方面想离婚的问题,又无法得到及解决,请联系钟涛律师进行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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