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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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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时间】一直故意拖着不离婚对女方有利吗?

时间:2018-4-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拖延时间】一直故意拖着不离婚对女方有利吗?

 

 

  自古以来,爱情和婚姻都是永恒的话题。无论是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还是九十、一百的耄耋老人,大家聚在一起都可以讨论情感和婚姻话题,谁也概莫能外。可以说,爱情和婚姻即是每个人的私人生活问题,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人类群体共同的问题。婚姻家庭不尽关系夫妻小家庭的幸福生活,也与整个社会环境稳定密切相关,只有家庭的稳定,才能稳定社会,可以说是戚戚相关。所以,社会国家才必须颁布《婚姻法》,以国家法律的庄严形式,认可夫妻家庭的正式性,进而通过法律来保护婚姻的稳固和财产。当然了,任何事物都有进有出,有好有坏,既然有结婚,肯定就有离婚,包括古代女人地位十分低下,也有是离婚权利的,谁也不能把谁绑在身边一辈子的,法律不可以,人更加不可以。总之一句话,只有结不了的婚,没有离不了的婚。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要问的,既然钟涛律师这么说没有离不了的婚,那么一直有传言说:一直故意拖着不离婚对女方有利”,这个怎么解释,到底真相如何,钟涛律师能否给大家普及解释一下。好的,下面,钟涛律师就结婚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实践经验,为你解答分析如下。

 

   

一、婚是一定可以离掉的,不能协议离婚,通过法院起诉完全可以强制离婚,躲不掉的,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正如前文所述的样子,婚是一定可以离掉的,说出这话来,肯定还是有很多人不相信,认为钟涛律师在吹牛,说大话,因为很多人认为,结婚是2个人必须同意,离婚也必须2个人同意,我不同意离婚,对方那我没有任何办法,我不去和他办理民政局协议了离婚,什么向法院起诉,法院来传票,我不接电话,就是法官亲自到我家来,到我工作单位,站在我面前,我都不会去,法官能够把我怎么着啊,这是离婚官司,我的婚姻我不离,谁也拿我没有办法,离婚了我一个女人如何保障,谁管我吃,管我住,带着孩子我住到你家里去,看谁能够把我怎么样!你法官在离婚,不还是要考虑现实生活,反正离了婚我就没法活了,是在不行,我躲在外地去,我出国去,我玩失踪,玩消失,让你根本找不到我人,看你那我怎么办,你要是敢判决我离婚,我投诉你,上访你,和你没完。

  钟涛律师要告诉你的是,上述这些行为都属于法盲的表现,没有任何法律知识,不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完全凭着自己内心胡来,这样不尽达不到拖延的目的,而且会丧失了到法院参加诉讼,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由此导致被缺席判决离婚,连申诉再审的机会都没有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不信,你看法条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你看上边的法律条文,对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判决解除婚姻,不能申请再审,事实已经铸成,根本无法挽回,可怕吧,这就是漠视法律的后果。举个例子吧,你老公起诉你离婚,你不想离婚,逃避法院开庭,法院缺席判决你们离婚了,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了,你老公已经跑去和其他女人结婚了,现在你知道了,认为自己不出庭法院凭什么判决离婚,要求法院再审改判,回复你们的夫妻关系,但是根本不可能的,你们要是回复夫妻关系了,你老公现在接的婚怎么办?判决结婚无效?那这个玩笑就开大了,折腾起来就对社会稳定非常不利,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你漠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没有到法院来参加诉讼,主张自己权益,就应该承受相应的后果,法院诉讼不是开玩笑,不是你玩过家家,想来就来,想不来就不来,地球人都围着你转,根本不可能的。你即使不参加诉讼,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或者下落不明,法院完全可以公告送达,也就是多60天的事,60多天过去之后,法院就可以直接开庭,缺席判决,完全根据到场的原告的主张来判决,因为根本无人出席反对了。要是不信,你看法条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现在你知道了吧,躲避是没有用的,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看到这里可能有人又要反驳钟涛律师,那我不逃避法院开庭, 我就去,我当着法官的面我就是表示反对离婚,坚决不同意离婚,凭什么法院要偏向原告,他说离婚就离婚,凭什么啊,我死活不同意离婚。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钟律师认为,对,这才是争取的方式,不要逃避,而是应该配合法院开庭程序,该去就应该出庭去,没有什么好怕的,聘请一个律师,完全不用担心开庭不熟悉的窘境。不过呢,原告起诉离婚是原告的法定权利,但是法院判决是否离婚属于法院的权利,只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否则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这个你也不用太担心。具体司法实践是这么操作的,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拿不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过错的证据,那么第一次起诉肯定是驳回的,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被驳回之后,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这6个月期间,原告不能再次起诉,必须等待冷静期之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第二次起诉,对于绝大部分的案件来说,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官多可以强制判决离婚,同时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人看的这里肯定会跳出来质疑,法院凭什么这样做,不合法?大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告一次,二次起诉法院,而夫妻关系也根本看不到任何改变的迹象,甚至有些原告早已经搬出去分居了,这样下来,经过第一次起诉,6个月的冷静期,已经基本上1年时间过去了,而这个时候,原告依然坚持诉讼,本身就充分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不是一时冲动而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不离婚,难道天天吵架,或者互相冷漠,充眼装瞎看不见,选择鸵鸟政策就对吗?既然对方不愿意和你凑合下去了,法院保护了一次,不可能二次,三次都保护你,没有意义啊,并且如何这段时间对方转移财产,在外边寻找外遇,你怎么办?这样的婚姻你觉得维持下去有意义吗?

  所以,基于司法审判实践,和夫妻感情矛盾管理综合考虑,各地法院基本都是这么操作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可以强制判决离婚,个别复杂案件可能需要第三次起诉,无论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反正这婚一定可以离的掉,这一点,作为面临离婚的你,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并且牢记。

 

 

 

二、既然离婚躲不掉,那么通过律师为你制定合适策略,通过时间和证据的博弈,争取利益最大化,才是最有保障的。

    看了前边的文章以后,会不会你感到非常泄气和失望,怎么会这样,这样的婚姻法到底是保护谁,保护坏人的吗?为何老天要对我如此不公平,对婚姻非常失望啊。钟涛律师为你打气,不要失望,更加不要绝望,虽然钟涛律师说过没有离不掉的婚,并不代表你就是弱势群体,只能逆来顺受了,律师会帮你指定何时策略,何时应该拖延,何时应该应对,何时应该谈判,何时应该放弃。

    离婚诉讼也是一项斗争,需要讲究策略。要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经过,针对原告提出证据,被告能够提出哪些反证,原告提出离婚的目的是什么,迫切需要得到什么,是尽快离婚和他人结婚,还是想摆脱你的束缚,要自由,还是想分割财产另起炉灶。然后争锋相对采取措施。

例如钟涛律师有个离婚案件,原告先是在被告户籍地烟台起诉离婚,钟涛律师代理之后发现烟台已经好几年没有回去了,双方实际都已经居住在上海,于是就向烟台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提交了居住证明,之后案件就移送到上海的法院来受理,第一次我方坚决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意思,对方也拿不出证据来,然后就判决不准离婚,在此期间,女方就又回了辽宁老家居住生活,等待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已经在老家居住生活达1年之久,就这样就又把案件从上海移送到辽宁,然后被告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下来,加上第一次,第二次法院审理时间,加上案件跨省移送时间,全部处理完毕都已经是2年过去了,最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争取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得知,律师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帮你争取应该得到的利益,而这,才是你离婚之后最大的保障,只有得到利益,你才能更好的重新开始,而不是对这段婚姻充满的抱怨和自责。

 

 

 

四、结束语。

 

  总之,离婚是一个既费时间又费心力的事情,一天不解决,夫妻双方心理都极力牵挂这个事情,就是谁也过的不舒服,都操心,离婚也必须讲究策略和经验,不是简单同意或者不同意离婚的事情,需要多方位寻找证据,费力费心,抓住对方诉求,必要时可以主动出击,该拖延时候拖延,该放弃就放弃,该调解就及时调解,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不能破坏法律程序,可以说,每个夫妻离婚都有不同的状况,矛盾不一样,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如你不想离婚,律师能力有限,如你想离婚,律师有的是办法。

   钟涛律师热线,15800502572

 

 

【法条汇总】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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