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另一方表示反对的,是否予以准许?
我们认为:《物权法》对共有物分割的规定做了重大突破,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共有的动迁款等,属于家庭成员独立分户的请求,若夫妻一方能主张夫妻与家庭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而且财产具有可分割性质,即使另一方表示反对,也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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