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给子女的条款是否可以反悔撤销?子女该如何拿到房屋产权?
夫妻离婚时,当事人有的时候基于照顾孩子的考虑,有些夫妻会选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谁都不要,而是留给孩子。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拖延没有过户给子女,甚至说再婚后后悔将房子赠与孩子,决定撤销赠与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呢?作为子女在这个情况下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分析】
我父亲出轨、家暴多年,2016年最终协议离婚,只有一套房产,是婚后的,协议上写的是归孩子所有,也就是已成年的我,但是之后我父亲一直没有更名,而且母亲也一直住在这里,没有更名的房产证也在我这里,矛盾问题也就被搁置在这里了。2018年初,我偶然得知,父亲以挂失的名义重新拿到了房产证,并且扬言说要用这个房产去银行抵押,拿到钱之后跑路,一分钱也不会留给我母亲云云……
1 挂失重补房产证不需要看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吗?
2 我父亲真的能成功办理银行抵押,卷钱跑路的吗?
3 现在我和母亲能做什么?是否应该立即起诉?以我的名义还是母亲的名义?
请大家帮帮我,不胜感激!
钟涛律师指出其实你关注的重点问题应该是父亲当初在离婚协议上赠与该套房屋给儿子的行为是否有效,父亲是否有权撤回这个赠与条款,还是说你是否有权起诉要求父亲履行赠与义务,将房屋过户给你?
夫妻一方协议离婚之后是否有权随时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产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在法院也争议了很多年,正反2个观点都有。
第一个观点,认为赠与人在过户之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
很多夫妻在登记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由于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物的物权一直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款为合同法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得基于自己意思而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权利尚未转移即可。
你父亲有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主张撤销房产赠与,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该房产仍然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依然有效。
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子女抚养、房产赠与等与协议解释婚姻关系是一个整体问题,在双方离婚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一方又对赠与房产问题反悔,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钟涛律师指出,其实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的指导案例中指出: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
而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合同法加以撤销的可能。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赠与人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所以,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若在离婚协议中有这种赠予给子女的约定,建议先到公证处把离婚协议公证,后去民政局离婚。
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予赠予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所以,你现在希望做的一个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该房屋产权证补办丢失一事提出异议,证明房产证没有丢失,二个是尽快让你母亲向法院起诉, 要求查封房子,同时要求过户给你。
希望钟涛律师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