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钱买房】男方婚后用父母给的钱全款买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钟涛律师按,房子已经成为家庭资产中最大的了,一套房子可能耗费了二代人的积蓄,为了孩子们结婚,父母都会倾尽心力进行帮扶,如果夫妻恩爱,和和美美倒也没有什么,但是现在离婚率这么高,谁也无法保证不离婚,所以,一旦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就会成为焦点矛盾,那么对于父母在结婚后为子女买房离婚到底该如何分割呢?今天本文讨论的只是父母全款为子女买房的情况,父母出资首付款为子女买房今天不讨论,在钟涛律师以往的文章里以及讨论过。
【案例】
父母在夫妻结婚以后,出资300万给儿子买房,是转账给男方账户上,然后男方去付款的,没有贷款,全款购买,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拿到以后,现在男方让女方从夫妻共同存款里边转给他二十万元用于归还父母,因为存款基本都是老婆保管的,那么请问钟涛律师,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女方到底应该不应该转账20万元钱呢?该做什么防范措施?
钟涛律师提醒说,这个情况其实是很不保险的做法,对女方是很不利的。
1、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登记为主的。男方父母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女方是没有产权份额的。这个和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不太一样的。
2、现在女方要转账20万给男方父母,怎么备注都不靠谱,备注还房款,借款,还是孝敬,都会留下风险,都可能呀归还父母全部出资款。
3、钟涛律师还是建议女方可以出钱,但是要去女方名字添加到房屋产权证上才是最保险的。
4、总之,不要让女方除了钱,到最后还分不到房,那就掺了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