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再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可以同样原因再次起诉吗?
离婚是现在社会家庭矛盾不可避免的话题,谁家身边还没有一个离婚的朋友啊,各自矛盾比较多,各自;诱惑也比较多,随着就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个人都比较独立,都可以养活自己,而且工作压力也比较大,没有那么多耐心去包容别人。所以一言不合就i离婚。但是离婚呢,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很多时候需要起诉一次,两次才能离得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可以同样原因再次起诉吗?
一、只要你想离婚,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
法律上一直是允许自由离婚的,可以单方面起诉法院离婚,起诉是你的权利,是否判决离婚是法院的权利。只有你起诉到法院了,法院才能对你们夫妻的感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没有规定说只有夫妻感情破裂了才能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只有在符合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否则第一次起诉都是判决不准离婚。当然了有些离婚案件,被告压根就不去法院,不来法院,也不向法院表明态度,到此法律程序上有问题,这个时候,很多法官就会劝说原告撤诉,等6个月后再次来起诉。
二、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可以同样原因再次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以后,因为离婚案件 特殊规定,没有新的情况和事实,6个月以内,不能再次,起诉,必须等待6个月以后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撤诉后六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的话,原告是不能起诉到法院去了,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立案的。
但是撤诉和法院驳回起诉是又存在差别的,如果是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属于法院强制不准离婚,法院也会对查明的事实进行记载,例如分居时间,家庭矛盾等情况,只是说还没有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所以给与一次机会。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因为有了第一次的判决,第二次就重点审理这6个月时间内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和好,改善的情况,如果有,那么就还是不准离婚,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撤诉就不一样了,撤诉属于自愿撤回,法院并没有走完开庭审理程序,也没有对结果以判决书的形式进行认定,所以缺少了一个环节,由此导致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时,离婚的概率就要小很多,不如判决离婚后第二次离婚的概率大。 所以钟涛律师建议,不要轻易撤诉,一定要法院出具判决书,这样对于第二次起诉才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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