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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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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怎么多分?按照如何分割比例?

时间:2017-6-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分割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怎么多分?按照如何分割比例?

 

  结婚时恩恩爱爱,甜甜蜜蜜,大概谁也不会想到会有一天走到离婚的路上,婚姻确实就像钱钟书所说的是一个围城,城外的人羡慕城内的人,城内的人羡慕城外的人,对于那些走出围城的人,总归回归为自己考虑,争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特别是在一方有外遇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内心非常的愤怒,希望对于出轨方给与严厉的惩罚和教训,打人肯定是不对的,那么就最好能够在经济上给予惩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怎么多分呢?按照如何比例分割?

 

  一、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均等份额,一人一半。

   新中国成立以后,主张男女平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同样,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边,也遵从男女均分原则,原则上均等分割,一人一半,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当然了,并不是只有这么一个分割原则,但是一人一半是一个首要原则,其他的原则都要在一人一半分割原则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一方的份额,如果没有增加或者减少的原因和条件,那么就是照这个原则分割。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分割。

 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都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法院是要按照协议约定,遵从约定来分割的,当然,法官肯定要审核财产分割协议,看看是否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无效,那么还是按照法律原则来分割, 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无效的情况,法院都会按照约定来判决分割。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姻关系属于民事关系中的特殊一种,主要以自愿、自治、自觉为主,当大家可以自由协商确定的时候,法律不会干涉的,相反会保护这种自治,只有当双方无法协议一致,才会动用法律手段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三、在一人一半基础上,还要考虑是否过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

 

  在之前提到的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法院法官可以根据每对夫妻离婚具体情况不同,然后进行调整。具体财产分割比例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

   一人是与个人生活密切的归个人所有,带有个人能力或身份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给与另一方对应的折价补偿款。例如涉及企业股份的,单位福利安置房的。

   这几种分割原则是在夫妻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进行的适当调整,例如原来可能是55开分割,现在因为具体情况,法院可以64开,甚至73开来分割,当然了做到完全剥夺另一方的财产也是不可能的。法律上没有依据,不可能净身出户的。如果你属于无过错方,想要多分割财产, 那么你就必须居住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证据却充分,过错程度越大,法院偏向你的可能性就越大。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问: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从约定。

 

 

 

问: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房产后两人结婚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出资的一方可以赠与条件不成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已经结婚了,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问: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如何分割

答: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注意,这里讲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我们认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问: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房产

答: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基本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讲进行调整,增加一方份额,降低另一方份额,具体比例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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