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三】如果夫妻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时怎么分割?能分吗?
现在房子作为家庭重大资产,往往成为夫妻离婚时的巨大障碍,唯一一套房子,夫妻双方都想要,离婚该怎么分?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仅有这么一套房产,但是谁都拿不出足够多的钱款来买下对方一半的份额,并且大家都想要这个房子,那么离婚时法官到底该怎么分?
确实啊,房价现在这么高,普通老百姓穷的只剩下房子了,即使在上海,大部分的家庭都是这样的,虽然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的居民都是有房子的,但是工资收入并没有那么高,出去日常开销以外,家庭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特别是离婚的时候,夫妻一方一旦分开,可能谁也没有那么多钱去购买第二套房子,基本上不拿房子一方不可能再凭借努力去买房了,所以双方肯定都想拿下这个房子, 所以,房子争夺大战在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存在。
那么法律对此如何规定?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说唯一一套住房不能分割,也不存在法律条文规定一套房子必须给夫妻任何一方,而且确实也不可能存在类似的规定,法院处理中,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实际上遵循以下一个原则。
首先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是否能够借款支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支付一半折价款归对方所有,如果你财力雄厚,亲戚朋友都有钱,并且工资收入以后越来越高,起码现在可以拿出大额资金来,那么你就可以争取该房屋所有权。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实力拿出折价款来,那么法院会让夫妻双方自由竞价,谁出的价格高,谁拿房子,另一方拿钱。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法官就会要求夫妻一方争取拿出现金出来,谁能够拿出钱来,那么房子就判决给谁,有人可能会问了,那么是不是必须拿出足额的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呢?一般来说是这样的,能够拿出一半的钱款来是最好的,但是动辄上千万的房子,一半的折价款也是非常多的,如果双方实在是拿不来了,法官也只能凑合谁拿的钱多,谁得房子了。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一分钱都拿不出来,那么房子还可以让夫妻双方协商挂牌出售,大家订立好分割比例,然后共同到中介公司挂牌,房屋出售以后夫妻按照约定分割售房款,这个方法存在一定的麻烦就是,房屋出让手续必须夫妻都签字配合,如果一方拖延办理,那么买房期限遥遥无期。
那么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肯搬出该房屋怎么办,通常来说,如果拿房的一方足额支付了房屋折价款,那么另一方有义务搬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如果拿房一方没有足额支付房屋折价款,那么另一方确实可以不必搬出去。并且法院执行也会要求拿房一方先履行完毕自己的付款义务。否则法院不会强制执行。钟涛律师接受一个客户咨询,老两口离婚,只有一套住房,但是夫妻双方已经退休,根本没有什么存款,都无法支付这套位于市中心的老公房,最后,双方离婚10年了,两个人都还在一个房子里住着,各过各的。房屋产权可能要留着下一代去解决了,这个也是一种办法。
可能有人也要问了,离婚的时候,我没有钱,拿不出那么多,我也想拿房子,不想搬走,并且即使拿到房屋一半的折价款,我在上海也买不起房子了。我也不会搬走,这样的话法院会拿我怎么样?会不会强制把我赶出去?这个房屋我有权利一直住下去吗? 钟涛律师认为,你的心情可以理解,房屋毕竟是个大事情,但是呢你有你的困难,法院有法院的原则,事情必须有一个法律解决的办法,不可能无限趋拖延下去,而且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房屋第一可以拍卖,第二可以大房子换成小房子,第三可以强制搬离,总之法律上肯定都是可以处理的,现实法院中很多案件之所以没有这么处理,是因为法官不愿意多事,碰到家庭矛盾比较大的,强制执行可能会出现问题,所以很多执行案件积压在法院,总之,无论什么结果,总有一方会不满意。
总之吧,即使夫妻只有一套住房,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是可以分割的, 无论是判决给一方拿房,另一方拿钱,或者一方拿钱不多,法院拍卖房子都是可以的,对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难度,不存在任何障碍,至于保证居民居住权,开玩笑,几百万的房子,随便拍卖的价格都够租房居住了,根本不存在无法执行的问题,现实中很多执行难的案件主要是法院不想推动,不愿意激化当事人和法官的矛盾,所以拖延。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