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八】只要有对方出轨证据,就可以让其净身出户分不到任何财产
外遇出轨对婚姻的杀伤力很大,确实都是大家所痛恨的,但是偏偏这个社会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基本都归结为道德沦丧,责任感丧失。痛恨归痛恨,该争取的财产还必须争取。当然了很多人都有这个观点,对方出轨了,那么肯定要费劲精力去捉奸,然后让对方净身出户分不到任何财产。这个观点在社会上还挺有市场的。确实也有一点道理,你出轨犯错误了,当然要付出巨额代价。只要净身出户,才能抵消你的过错。那么菜法律上是否支持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遇到夫妻一方外遇出轨,另一方该如何去做才能对自己最有利呢?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只是有时候会影响到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大小,但不是绝对的,有时候抓住了对方外遇出轨证据非常有用,有时候一点用处都没有。因为每个家庭离婚财产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位于上海的某夫妻已经结婚10年,生育一子,老公开着公司,老婆全职太太,生活无忧,但是最近1年,,老公在外应酬较多,经常很晚才回来,有事彻夜不归,作为妻子渐渐产生了怀疑,妻子于是聘请了私家侦探进行跟踪,安装了汽车定位装置,包里衣服上也按照了窃听器,后来发现老公和酒吧一个服务员勾搭上了,私家侦探拍到了在酒吧搂搂抱抱的照片和视频,但是进入出租房的并没有拍到,发现老公有了外遇,老婆和老公摊牌了,夫妻感情破裂,但是老公也不同意净身出户,然后老婆向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来说,净身出户这个词语并不是法律上的说法,法律上从来也没有这个词和这个意思, 法律上是讲究的保障每个人基本生活权利和财产权利,无论他上海外遇出轨还是违法犯罪,所以不可能剥夺他的全部财产,让他精神出户,而且更多的外遇出轨行为实际是违反道德行为,不是严重到和杀人放火同等程度,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同意了净身出户规定,那么就会导致这是上捉奸行为盛行,夫妻之间时刻提防,为了迫使对方放弃一切财产,那么必然夫妻之间互相勾心斗角,比毕竟现在财产数额太巨大。
其次依照我国法律,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夫妻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男方女方均等原则,然后要考虑一方是否有过错行为,照顾妇女和儿童等等综合因素来看,而不是单纯只看外遇过错行为。
最后,很多人取得的所谓外遇证据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钟涛律师在其他文章里有过详细解读,再次不重复了,简单一点就是你取得的证据必须是直接反映对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过错的视频或者照片,或者自己亲口承认的,或者开房记录等等,在酒吧,马路上的搂搂抱抱的照片并没有什么意义,法院不认可。很多人聘请私家侦探拍摄的照片其实在法庭上是没有用的。
看着这里有些人要说了,照你钟涛律师的说法,抓外遇证据这么麻烦,有没有多大用处,是不是我不要去抓了,听之任之。倒也不是这样的,外遇证据在能力可以负担起的情况下可以去取证,而且有些家庭为了名声和影响,确实可以凭着这个谈判一个非常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特别是地位和名声非常在意的人,即使他们净身出户以后赚钱能力依然存在,所以不怕放弃财产给你和子女,再这样的家庭里,即使一点外遇证据都很有用。 所以现实案例中,有些家庭无论是拍摄的照片,还是找到一点聊天记录,都可以轻易的让过错一方低头,在谈判交锋中占据上风,甚至有些人家确实可以让对方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当然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周围舆论压力之下,如果自身能力依然存在,可以继续挣钱,以家庭大局为重孩子为重才可以,并不能适用其他离婚的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