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六】离婚诉讼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我不怕,律师和法院肯定会帮我查到追回的。
夫妻感情没有了,还可以凑合过日子,但是如果一方不想凑合过,或者因为外遇出轨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偷偷的转移财产,而另一方根本毫无察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抱着这样的看法,我不怕他偷偷转移财产,律师和法官肯会帮我查到这些财产并帮我追回来的。这个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从法律上来说,确实转移财产是违法不对的,但是从实际操作来说,律师和法官能力是有限的,追查转移的财产也只能是根据一步步线索慢慢来进行的,如果没有线索,或者转移时间太久,恐怕就无法追回了,难度相当大。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过程中常用的转账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私自购买房产,车辆,珠宝,贵重财产等等。
买房买车,有些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有些是登记在小三名下的。而且有些房子车子还房子外地,例如夫妻生活在上海,小三在深圳,房子车子也在深圳。更别提珠宝、字画、古董什么的,这次财产如果你没有任何线索,房子地址不知道,车子牌照不知道,珠宝是什么,放在哪里也不知道,律师也没有办法帮你查。
2、转移到家人、亲属名下。
有些人借给家人购买房产和车子的借口转移财产,而且金额有时候哈比较大,时间跨度也比较长,打着赡养父母的名义,偷偷转移财产。
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法官很多时候都会借口,银行太多,全国几十家银行,不可能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去跑,只能最多让我们预估3个银行,法官跑一下查查,多了就不给查。
3、伪造债务,虚构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这个现实里很多人常用的,找一大推亲大姑八大姨朋友什么的,写个借条,出庭作证,虚构债务,要求夫妻一人一半。 现在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引起全国热议,今后法官审理案件肯定要很严格判断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转移资产到境外的。
这个是比较麻烦的,涉及到跨国调查,成本非常高,而且国外有些银行并不配合,必须当地司法机关调查。而且国外调查需要当地律师配合,花费巨大。
5、开设的公司伪造账目,负亏损的。
公司做假账太容易了,可是律师和法官追查起来是太困难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根本不知道真实的交易到底是什么,没有任何材料,你凭什么推翻假账。如果一笔笔的交易记录追查,时间和精力都很困难。特别是现在有些股权从一开始就挂名在父母名下,防备着配偶,这样公司利润又做的亏损。而且公司这一块涉及到税务知识,会计知识,对律师和法官的要求和动力都非常高,如果企业没有几个钱,费力追查下来可能连评估费都不够。有些人甚至还会伪造巨额欠款,等你跳进去。
说到底,还是因为在我国财产调查权收到限制。很多地方不给调查,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态度傲慢,办事非常拖拉。有些银行调取记录也是非常慢,按照道理说,现在银行都是电脑化办公,所有数据网上一拉都应该能够出来,但是2年以内很容易,2年以前的需要上级领导批准,总之就是很慢很拖拉。
还有就是房屋数据,以前可以凭借姓名倒查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部房产,现在不动产改革了,进行了限制,只能法官去调查了,律师没有这个权利了。所谓追查转移财产,一个是要查到财产现在什么地方,另一个就是要查到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进行转移的,只有这样才能追回,否则就无法追回。
所以啊,当事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要留心对方的财产动向,对于夫妻财产数额要有大体判断。平时一些银行卡,转账凭条尽量保持起来,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的二心,应该立刻聘请律师提起诉讼,查封财产,避免损失,否则的话大大咧咧,人家费力好几年的功夫去转移财产,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就追回来了,肯定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才能追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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