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钟涛律师教你怎么可以做到快速离婚,并且争取利益最大化
钟涛律师办理过大量离婚案件,很多当事人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到快速离婚,并且争取离婚时分割利益最大化。当然了,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夫妻确实过不下去,有的是因为找好了下家想快速离婚组建新的家庭,有的是想摆脱家庭暴力,有的是想早点离婚好平静的生活,总的来说大部分离婚的夫妻都想要速战速决,不想拖太久,同时又想争取利益最大化,那么,请问钟涛律师,有没有办法能够帮助到这些当事人达到目的呢?
钟涛律师首先指出,快速离婚和利益最大化肯定是互相矛盾的,快速离婚节约的时间成本,那么利益最大化的财力成本肯定是要上升了,不可能2个都兼得,只能说取舍之下,根据每个人离婚的目的不同,寻找到一个符号自己要求的快速离婚和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就像是天平的2头,都一样重要的时候达到平衡,这个才是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法。所以,本文我们重点介绍如何快递离婚,节约时间成本,次要介绍一下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快速走出离婚阴影。
一、离婚的两种方法。
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2中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像国外,国外只有诉讼离婚这一种方式,即使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也必须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完全协议一致,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当场签订离婚协议,发放离婚证明,这个是最简单,快速的离婚方法,任何离婚方式都不如中国的民政局协议离婚来的快,快速有效,人见人爱。而且,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较高,对方不容易推翻,如何对方违反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入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 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向法院起诉, 要求离婚,法院肯定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实破裂无可挽回,那么判决强制离婚,如何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那么驳回起诉,不准离婚。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优劣对比。
上边说过了,协议里最简单有效,诉讼离婚花费多,时间长。那么大家肯定都喜欢用快速离婚的方式了,但是两种离婚方式各有各的好处和劣处。钟涛律师当面咨询,电话15800502572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属于静悄悄的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 可以悄悄的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还可以居住在一起或者分隔开,看夫妻的意思,所以,有些夫妻协议离婚多年,父母和邻居都不知道,保住了面子,适合于有身份的人士采用。但是协议离婚的最大坏处就是,必须夫妻双方协议一致,亲自到民政局办理,如何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所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不适合外遇过错,财产争夺的离婚案件。毕竟,这种类型的案件很难达成一致的。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属于夫妻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常见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 或者想获得大部分财产之后才同意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是诉前调解程序的话是2个月,然后简易程序开庭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当中还要看法院案件排期长短的情况。案件的审理时间其实很短,程序也都不复杂;关键就是等待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基本判不离。如果真的想速战速决,尽快离掉,那就最好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后面的审理、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了。钟涛律师当面咨询,电话15800502572
三、如何快速走出离婚的阴影
离婚后如何尽快走出低谷,化解悲伤,重新开始,钟涛律师为你支招钟涛律师当面咨询,电话15800502572
1、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负面情绪和注意力。
2、拓展自己的人际交往圈子,多认识一些朋友,让自己无论工作还是私生活都忙碌起来。
3、可以找信任的朋友倾诉,释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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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总的来说
如何向快速离婚
肯定是夫妻协议一致
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领取离婚证最快
但是你得确保夫妻对于所有问题
例如子女、财产分割都协议一致
否则是无法走协议离婚的
如果
你无法协议离婚
那就只能诉讼离婚
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
快则2个月,慢着6个月会有结果
如果运气差,或者对方怨气大和你拖
拖个1年、2年不是没有可能
总之
即使对方想拖你
也是想争取他的利益最大化
你是想节约时间
要是想少付出财务
需要根据自己情况衡量
每个人的需求不一
聘请律师为你支招
祝你一臂之力
以上即使钟涛律师对于快速离婚的一点解读,如何你看完本文存在疑惑,请联系钟涛律师当面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情形,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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