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法院一审离婚案,调解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客户咨询,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法院安排的诉前调解,在浦东新区西漕大厦2楼,定于8月1日调解,我到了,但是对方并没有到,对方不出庭的话我离婚该怎么办,还能进行下去吗?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不出庭的情况非常多,很多夫妻关于离婚要么没有协商故,要么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采取逃避策略,拒不接受法院传票,也不出庭参加诉讼,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法院就没有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了,法律对此早已有办法。对于拒不接受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登载人民法院报上面,公告期满,不管你是否收到,法院都可以缺席判决。一般的公告期是60天。
对于接受了法院传票,但是拒绝出庭的,法院直接可以缺席判决,不需要公告了。
钟涛律师提醒,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方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法官第一次肯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无论对方是否出席,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明证明对方存在暴力、同居、遗弃、虐待等过错的,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第一次不准离婚,那么可以在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二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钟涛律师指出,有些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会劝导原告先撤诉,尽快起算6个月的时间,好走第二次起诉,但是这个做法虽然符合惯例,但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法律上的撤诉等于没有起诉,并不能视为一次有效的不准离婚的判决。但是现在法院法官普遍都这么要求,作为当事人和律师很难违背这个要求。
总之吧,不管是撤诉,还是第二次起诉,只有选择法院诉讼离婚,就必须走完诉讼流程,离婚指日可待,并且时间都是可以预期的。不像有些客户,不通过法院解决,而是夫妻一直协商,可能协商了好几年也没有离成婚,耽误了很多时间。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