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有】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夫妻4人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现在社会结婚买房是一个通俗习惯,大部分都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也有些夫妻工资收入不错,出资购房写上父母的名字,其实父母根本没有出过一分钱,如果离婚此套房屋如何分割,一方能拿到多少份额?
钟涛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少见,常见的都是父母出钱为夫妻买房,夫妻出钱买房添加父母名字的确实少见,因为购房款不是小数目,那么对于父母没有出资一分钱,但是产权证上有名字, 和小夫妻都登记在产权证上,如果离婚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
请问钟涛律师,请讲下这个问题,现在我和老公一起买了房,他坚持要写上他父母的名字,然后我们是共同还款人,其实所有的钱都是我们出,要是以后我们离婚,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分到多少,谢谢你为我解答下。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归属以产权证登记为主,除非有证据推翻产权证。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购置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考虑夫妻共同贡献大小出资大小,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由此可以得知,本案中,你们的房产证登记在父母和夫妻4个人的名下,基本上属于父母和夫妻共同所有,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个极端情况,就是夫妻出资购房只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子女名下,夫妻名字没有体现,对此问题上海高院曾经出台过解释,认为还是应该按照夫妻和父母、子女共有财产来处理,不应该剥夺夫妻的财产份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或者赠与关系存在。
既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和父母共同所有,那么该按照什么比例分割呢,如果夫妻离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以外人员共有,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是无法处理的,必须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完毕后另案起诉分家析产,追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在分家析产案件中,法院会依法查明购房出资情况,夫妻是否存在书面约定情况,房屋来源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基本参照各人份额均等的比例来分割,对于出资方适当考虑酌情多分。也就是说你的名字在产权证上占用大约四分之一的产权比例份额,房屋市场价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评估价根据同小区近期4套房屋成交均价来确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五、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 … 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