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传票】感情不和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该怎么办?
生活的好好的,有一天突然收到法院发出的的离婚传票,要求5月13日到法庭开庭。是老婆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和分割房产,我要怎样做?
钟涛律师认为,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其中诉讼离婚,法院会下达民事调解书或是判决书用以证明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属于法院案件中的一种,也要尊重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诉讼离婚分为起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判决上诉等三个阶段。就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出于第二个立案开庭阶段,这个阶段法院发的是传票,传唤事由是开庭,经过开庭后,法院才可以判决。
一般而言,“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一要拖时间,二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因为你是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你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联系原告,如果不想离婚,那么建议你按传票上的开庭日期,准备好证据,准时出庭。 对于离婚案件法庭要求还是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出庭说清楚为好。因为婚姻案件除了婚姻关系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及婚生子女抚养问题,都需要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
1、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可以在15日内体检答辩状,不提交也没有关系,不应该开庭。也可以当庭提交。
2、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如果不想离婚,就提交夫妻感情尚好的证据,如果想离婚,针对孩子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对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情况进行收集证据,必要的时候要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3、一般来说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重大情况,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4、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方可以在第一次起诉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
总的来说,如果已经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应该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咨询律师意见后采取行动,律师会根据你的家庭实际情况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意见,为你争取利益最大化。钟涛律师咨询热线:15800502572.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